哈尔滨市30万棵绿化树被野蛮盗伐倒卖,谁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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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qingju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zengqingjuan 发表于 2015-1-6 1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勾人魂魄的个人风景                                                                                                                                                                                                                                                                                        勾人魂魄的个人风景勾人魂魄的个人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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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金乐石 发表于 2015-1-7 07: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是责任的体现,是肩负的使命。有多大权力就意味着有多大责任,而且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时候都不可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殊工具”。 道德、法律良心一旦被金钱、私欲吞噬,就一定会是非颠倒,践踏正义法律,对社会对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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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金乐石 发表于 2015-1-7 15: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对接”让网络监督发挥更大力量。 就网帖而言,作为信息传播表达体系中一个由底层直达上层的开放式平台,尽管在权威性和真实性方面还略逊于传统媒体,但毫无疑问的是,它已成为舆论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些监督信息一旦“挂”上网络,在代表民众关注期待的同时,也表明公众的关注监督开始进入“读秒”阶段。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及时跟进,拖沓敷衍,不愿给网帖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网民即便没有关注“下文”,自然也会对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信力打上一个个重重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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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金乐石 发表于 2015-1-7 18: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制内参网 倾向性意见补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被盗伐倒盗卖的30万棵绿化树是一笔具大的社会绿色生态资源,是5个种树投资人的合法财产,该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均无权侵犯。种树人多次向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一处提交补充监督侦查材料、构树合同、用工协议书、用工支出明细表、盗伐林木现场证言材料,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报告书》至今没有明确结论。关于此事,本部将近期整理材料后向国务院 、林业部等相关部门抄送内参,以便尽快解决种树投资人所反映问题,还无辜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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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金乐石 发表于 2015-1-7 22: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盗伐林木罪:第345条 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盗伐应以盗窃罪定。盗伐林木材积50--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5000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伐林木罪的司法解释: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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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金乐石 发表于 2015-1-8 02: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渎职罪(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徇私枉法罪(第399条):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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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真金乐石 发表于 2015-1-8 06: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家丁化”源于地方治权绝对化。绝对权力之恶,只有分解该权力并将之关进笼子里方可化解。在这样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中,司法改革是最重要的一环。而在于对警方涉嫌违法的调查本就存在“启动难”,更别说后面的“立案难”、“调查难”和“执行难”了。先让检察监督和审判独立真正强硬起来,才能遏制一些地方警方官员对司法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