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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然取信伪证 ——佛山小悦悦谁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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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bx 发表于 2013-1-5 03: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佛山人对小悦悦事件中过往行人的冷漠曾感到无比的愤怒……但目到黄小姐的“劳动门”之后,不禁唏嘘感叹,不是善良的人们不想去扶小悦悦,而是抿着良心被迫接受扭曲的社会现实。
  黄小姐在佛山市顺德区耀X金鉓有限公司伦教海洋分厂工作。因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和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日期和加班日期进行工资结算。黄小姐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到当地劳动部门起诉该公司,劳动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后,于2011年3月31日,在要求黄小姐晚上加班的情况下,公司高层以失窃鉓物为由,搜查黄小姐所在的部门,在广大员工面前把一件黄小姐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的鉓物丢在黄小姐桌面上,侮辱黄小姐盗窃财物。并强行将黄小姐带进会议室,在会议室中对黄小姐进行辱骂,又取出单据跟黄小姐计算失窃鉓物的价值约七万元。黄小姐自知清白,以因劳动纠纷而遭到公司栽赃陷害为由打110报警求助。并到当地三洲派出所作笔录,并收取了报警回执。黄小姐在笔录是说明起诉该公司后,部门主管曾多次把黄小姐叫到一个偏室,恐吓黄小姐不要起诉公司,否则会遭到报复,并详细说明的情况:任何首鉓公司有严格的交收手续,案发现场有监控录像以及现场员工的状况,当时发现失窃鉓物的部门主管与黄小姐的工作位置及距离:部门分两排背对背坐,一排六人,部门主管坐接近门口的那一排第一个位置,旁边是组长,黄小姐坐另外一排的最后一个位置。黄小姐未离开工作位置发现公司高层在找东西,曾问旁边的同事“他们在找什么?”旁边的同事说:“好像丢失了一条手链。”从开始加班到发现丢失鉓物的一个小时左右,黄小姐一直没有离开过座位。
  笔录后,黄小姐曾多次到办案单位提供情况,要求办案单位到现场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追究肈事者,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但遭到办案单位以不立案为由推搪拒绝调查。到了2011年4月7日,黄小姐被公司解雇,黄小姐也未见办案单位到现场调查取证。黄小姐多次要求警方如不立案,应根据《报警回执》出示《不立案书面通知》,但警方一直在推搪没有出示,直到4月15日,接到警方通知此案以“诬告陷害”刑事立案,并出示刑事立案决定书。为何一件本该刑事立案的案件,受害人笔录后七天内警方不到现场作调查取证就轻率作出不立案处理,使现场证据遭到破坏,人为增加案件的难度,使一件简单的案件久久不能破案。黄小姐认为是办案单位不作为,有渎职包庇之嫌,为此,黄小姐到多个政府部门信访,要求秉公处理,追究肇事责任人,还受害人的清白,早日作出书面结案。但到目前得到的回复是:案件仍在侦查中。由于警方一直推搪,不作出书面结案,使黄小姐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不能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事件使黄小姐一直背着“贼”的罪名而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精神几近崩溃,生活在梦魔中。而发生在2012年11月5日,佛山市同区同镇街首鉓公司钻石盗窃案,警方两天破案,可用“神速”来形容。
  再看劳动纠纷案在法院的审理可用“诡异”形容。在法院取证阶段,黄小姐向法院书面指出提供的工资单是照片,黄小姐亲笔签名的工资签收单及亲笔签名的工时记录卡由被告保存,因此,黄小姐向法院申请黄小姐亲笔签名的工资签收单及亲笔签名的工时记录卡的调查取证。法院审查认为工时记录卡,工资签收单属于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并作出了佛顺法民一初字第8725号的通知。劳动纠纷案在2011年7月21日开庭审理,可能黄小姐到多个政府部门信访的原因,庭审时旁听席上坐了约十人,庭审结束时听书记员讲,之所以这么多人旁听,因为这是对法官的庭审考核。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加班费的赔偿金,黄小姐提供一份工资照片证明被告周六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及平时少支付加班费。被告没有提供黄小姐的工时记录卡,只是提供了没有黄小姐签名的工资发放清册,把黄小姐月工资固定在一个基数上,黄小姐在质证中指出珠宝首鉓加工作为一种制造业有淡季、旺季之分,月工资是按出勤率及加班工时结算,每月的工资有所不同是常理,被告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册没有原告的签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佛顺法民一初字第8725号的通知,被告应提供原告签名的工时记录卡及工资签收单,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黄小姐曾认为劳动纠纷案是对法官的庭审考核,在司法界人士监督下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审理。然而,法院在结案阶段突然通知黄小姐案件以追加被告为由在10月20日重新开庭审理,而追加的被告企业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竟是同一人为骆某。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中,法院在没有被告出庭的情况下作出了采信没有原告签名的工资发放清册,没有支持黄小姐加班费的赔偿,作出了佛顺法民一初字第8725号、9760号的民事判决书。为此,黄小姐不服该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于2012年2月29号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时被告仍没有向法庭提供工时记录卡。黄小姐质证中指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佛顺法民一初字第8725号的通知,被告应该向法庭提供原告签名的工时记录卡以及工资签收单等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然而过了几天,法院又通知黄小姐以被告上诉为由,于3月9号再开庭审理,被告在法官的提示下提供了工时记录卡,黄小姐当庭指出工时记录卡和工资发放清册是伪证,并在质证中指出工时记录卡及工资签收单一直由被告存放,被告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完全控制工资的发放过程,工资发放清册没有原告的签名不合常理。被告提供的12张工时记录卡的签名不是原告的签名,被告完全控制工时记录卡的操作,被告提供的工时记录卡每一天最少都有四次上下班打卡触摸操作,加起来超过1000次的触摸,应留下操作者本人的痕迹,而被告提供的工时记录卡和工资发放清册没有证据证明跟原告有关联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应该向法庭提供原告亲笔签名的工时记录卡以及工资签收单等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黄小姐提供工资单证明被告周六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及平时少支付加班费的事实,然而佛山中院采信了被告提供的工时记录卡和工资发放清册,作出了佛中法民四终字第268、367号的民事判决书。为此,黄小姐到佛山中院信访,并指出法院采信伪证,影响了判决结果,要求中院查清事实,追究被告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并在佛山中院信访处向广东省高等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广东省高等法院于2012年11月12日作出了粤高法民一申字3822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黄小姐接到通知书七天内再次向高院书面指出工资发放清册及工时记录卡是伪证,并详述工资的签收过程和工时记录卡的操作程序,再次要求法院调查工时记录卡及工资签收单的证据,希望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审理。
  劳动者维权遭坑害,报警无助,信访无用,而法院审理又采信伪证,社会还有公正、法治吗?下一个小悦悦你会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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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流浪 发表于 2013-1-5 0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的案件一审、二审法院都进行了两次庭审,真学会“移花接木”神功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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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蛮好漂漂 发表于 2013-1-5 15: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维权遭坑害,报警无助,信访无用,而法院审理又采信伪证,社会还有公正、法治吗?下一个小悦悦你会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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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发表于 2013-1-5 21: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维权遭坑害,报警无助,信访无用,而法院审理又采信伪证,社会还有公正、法治吗?下一个小悦悦你会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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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 发表于 2013-1-6 02: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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