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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西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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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001 发表于 2015-1-15 22: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战国时代,法家韩非就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矫上之失,诘下之邪”。司法部门不阿从君主,实质就是英美等国家崇尚的judicial independence。
三国魏明帝年间,宜阳典农官刘龟射兔禁地,遭属下张京违例告发。明帝隐去张京姓名,只把刘龟付廷尉高柔鞫讯。高柔表请告发者名字,明帝大怒道:“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高柔说:“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明帝不得已,讲出张京姓名,最后刘、张各当其罪。这不是司法独立是什么。
唐太宗年间,不少人伪造资历求官,太宗下令他们自首,否则处死。不久,有伪造者事发,大理少卿戴冑却根据法律,只判犯人流放边疆。太宗问他是不是受贿,戴冑不慌不忙说,皇帝一时喜怒之言,不是法律:“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有司,臣不敢亏法。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太宗连声嘉许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这不是司法独立又是什么。高柔、戴冑那样的法官,中国历代不知凡几。当然,在君主而不是民主时代,他们有时难申抱负,但请不要诬蔑我国,说什么“司法独立是西方观念,不合中国国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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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飞 发表于 2015-1-16 0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