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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10出警慢致人死亡公安局赔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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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搞了 发表于 2015-1-16 18: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3月3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伟洲路过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伯阳路农行储蓄所门前时,遭到罪犯苏福堂、吴利强、佟彬的拦路抢劫。
  刘伟洲被刺伤后喊叫求救,个体司机胡某、整形中心经理梁某听到呼救后,先后用手机于4时02分、4时13分、4时20分三次拨打“110”电话报警,“110”值班人员让给“120”打电话,“120”让给“110”打电话。梁某于4时24分20秒再次给“110”打电话报警后,“110”值班接警人员于6时23分35秒电话指令桥南派出所出警。
  此时被害人刘伟洲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伟洲系被他人持锐器刺破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07年3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高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苏福堂、吴利强、佟彬赔偿刘伟洲相应的死亡赔偿金等。
  但是由于被告人苏福堂已被执行死刑,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告人吴利强、佟彬服刑前靠父母养活,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