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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洗衣服被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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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欧途欧R 发表于 2015-1-17 06: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洗衣服看似家庭的极小一件事,却引发了丈夫对妻子的诉讼离婚。“她饭不煮,衣服、裤子不给我洗,清洁卫生也不打扫,这日子没法过了……”前不久,南充市营山法院小桥法庭来了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走进法庭大门就嚷着要离婚。
  据了解,男子名叫李春贵,47岁,1996年初经人介绍,与妻子何红英相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同年5月登记结婚,次年诞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何红英对生活状况很不满意,加之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日渐冷淡,两人经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
  2013年7月,夫妻感情裂缝增大,矛盾不断。何红英干脆不和李春贵说一句话,不洗李春贵的衣服、裤子,做饭也只做自己的一份。李春贵无奈,只好“另起炉灶”,各煮各的饭。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多,李春贵终于忍受不了妻子的“冷暴力”,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诉请离婚。针对这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如何判决??
  小桥法庭审理认为,李春贵与何红英系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李春贵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要双方相互包容,相互帮助,仍有和好的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李春贵与何红英离婚,驳回李春贵的离婚诉讼请求。律界欧途欧,让天下没有难打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