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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瓯海:“法官知法犯法”案例究竟谁是幕后策划者来源:王和谐理想社会
时间:2015年1月17日 核心提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位司法工案例二、法院对非法行为保护的背后商民金小前2013年10月15日从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拍得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的梧田安心公寓一号楼101号及二楼所谓营业房的五年租赁权,同时支付了相关款项。交易完成后,发现该营业房十几年来竟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和备案,无法正常经营使用。于是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于2014年5月13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由起诉至瓯海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管委会提供的土地证显示: 1、该土地为国家划拨土地; 2、其用途并非商业。 其更无法提供经营房地产的工商营业执照。 因此,管委会上述委托进行商业拍卖行为,显属非法经营行为。他不仅严重违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而且,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在上述铁证面前,法院本应依法对管委会及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取缔和惩处,并赔偿受害人金小前的经济损失。 然而,法院却故意视而不见,对上述非法行为明目张胆地庇护!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法院是百姓依法维权的地方,法官是明辨是非的执法者,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为何在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全面贯彻执行的形势下,在瓯海区人民法院仍然出现如此“知法者犯法,执法者枉法”的典型事件!真是匪夷所思?究竟谁是幕后策划者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