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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本案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2个死刑、4个无期、1个15年有期,类似强奸、强迫卖淫案无论在我国,甚至国外可属量刑偏重。这些暂且不论,就说本案中7个被告是不是都应该判死刑。很明显,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的案件,或者说是集团犯罪,而在共同犯罪中有主、从犯之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犯这一情节是必须考虑的法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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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唐慧实则解救甘元春自己
在永州幼女案中,甘律师高举“解救唐慧”的大旗,妄图利用网民的同情、以强迫的民意来干扰司法、混淆视听,将矛盾转移到政府头上,这一切都是为了解救甘律师他自己。特别是今天律师陪同周兰兰去接受调查,调查组是向全国人民负责,有权利调查,律师凭何身份陪护,难道是怕周兰兰讲出实话!为何如此说:1、周兰兰在永州幼女案中的证词与出狱后的证词相互矛盾,两份都是周兰兰按有手印的,态度却截然相反。这份证据是甘律师去调查的,甘律师涉嫌与证人串供、有引诱证人作伪证的嫌疑;2、周兰兰确实是一个农妇,但是也是一个一直闹访、缠访户,此人正因为缠、闹访被处理过,心中怀有不满,甘律师是否正好利用这一点,两人一拍即合?3、刑法规定引诱证人作伪证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甘律师害怕追究刑事责任,自导自演这么一出,本以为即可逃避责任亦可出名一箭双雕之计,现在调查组动真格了,甘律师怂了、怕了!4、陪护周兰兰,凭何陪护,一不是其代理律师,二不是其亲属,是怕周兰兰讲出实话吧!真相终将大白天下,阴谋者必将得到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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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忍不住要发帖了,
楼主和一群永州的走狗在这里乌烟瘴气,打着理性旗帜,好不质疑公安局的作为有无对错,反而对受到极大伤害的弱者吹毛求疵!那些公安局的领导碰碰嘴皮,就可以让唐慧去监狱呆!你们真是一群没良心的走狗! 你们最大的言辞就是要唐慧不要去闹 去走正常渠道, 请问正常渠道在哪里,你们能具体说清楚么?我的个老天,正常渠道有用的话,幼女会被强奸么,正常渠道有用的话,警察到了妓院去不解救转身离去么,正常渠道会“不予立案”么,永州公安局敢把唐慧劳教 就说明没有正常渠道可走!! 永州公安局不处理自己内部人士,就说没有正常渠道可走!永州市政府不处理包庇的公安局领导就说明没有正常渠道可走! 你们老是质疑甘律师的用心,典型的小人走狗嘴脸! 你找不出证据去反驳他的言论就在背后质疑人家用心,一群小人! 至于判2个死刑多不多,我认为不多,一群畜生,自作孽,不可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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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保护更多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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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受蒙骗的网民,一位别有用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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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主!!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讲得现实点更是靠法律来吃饭。甘律师,像这样哗众取宠,引人关注只是暂时的,阳光终究会照亮黑暗的地方,真的这样到时候恐怕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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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啊荡啊,亲爱的档案,你用钞票抚育上面的孙子们,让他们长啊唱啊,长城了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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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懂法的人更应该维护司法的独立和社会的稳定,而不是拿受害人的事情来宣扬自己,搞得跟某某品牌的代言人一样。不管是什么人,为了出名,这么炒作无疑是往自己脸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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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讲得现实点更是靠法律来吃饭。如果因为甘律师你这样,搞得乌烟瘴气,使得社会上对律师的印象一团糟,不但会惹得同行生厌,甚至会连自己的生活都没有保障!甘律师,像这样哗众取宠,引人关注只是暂时的,阳光终究会照亮黑暗的地方,真的这样到时候恐怕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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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言帝:用周易预测重庆抢劫案 现在在城市论坛火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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