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鄙视所谓的股神 - 

透过药家鑫案看社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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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ayou 发表于 2013-1-2 18: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在网上啊,哈哈,你天天泡在网上不容易啊,水军真不容易,为了五毛钱一贴,身体都搞垮,哈哈。一会喂你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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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ksefiv581 发表于 2013-1-3 0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在网上啊,哈哈,你天天泡在网上不容易啊,水军真不容易,为了五毛钱一贴,身体都搞垮,哈哈。一会喂你药,哈哈。
  哈哈哈,孙子呵,确实你更不易呀,那二十万分赃不成了!全成泡沫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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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aotian 发表于 2013-1-3 09: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又该吃药了。
  东田小孩子,你敢不敢承认你歪曲事实,造谣说:张显是张妙的家属,张显是律师,这二件事呢?
  我再一次把证据拿出来,本贴第26页、第31页、第33页、第43页、第53页,铁证如山,你敢承认吗?哈哈
  敢做不敢当?没种?哈哈哈
  东田小孩子,不好意思让你丢脸了,我可还真不是欺负小孩子,欺负智障人士的人,你千万莫误解我啊,我是来帮助你成长的义工。
  给你提一个良好的建议,你去多吃吃猪脑,可以提高你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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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玩我喜欢 发表于 2013-1-3 17: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又该吃药了。  孙子呵,你知道吗?你是那么的幼稚愚昧得十分可怜,被戳穿驳斥理屈词穷得也只有重复废话的份了!
  自称吃猪脑吃得超多的楼主,看来,还真是理亏得穷途末路、理屈词穷了。到其目前这种尴尬洋相出尽的境地,他这类没有什么水平的法盲流氓文痞也肯定是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了!所以,也只能尽在这里东拉西扯地以人身攻击辱骂的方式来敷衍自己那完全站不住脚谬论了。请大家看楼主即使使出浑身解数也摆脱不了自己如下无法自圆其说的荒诞逻辑谬论吧:
  1)找不出任何的事实根据佐证其所有捏造诬陷药庆卫那些“莫须有”的罪名!
  2)也找不出任何国内外的法理依据佐证其株连九族式欲“杀人越货”地敲诈勒索药庆卫钱财的合法合理性!
  3)结果,张显之被告官司败诉、彻底地承认自己确实捏造诬陷了药庆卫所有不实之词的造谣诽谤罪成立,而彻底宣布了楼主通篇谬论文章之谎言连篇而充分暴露了其卑劣道德上滥用善良人们之同情心的欺诈性!
  4)其失道寡助地最终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荒唐可笑的闹剧!丢尽其卑鄙文痞之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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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幸福的手 发表于 2013-1-4 0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终于发现你家女人天天为我做这事,哈哈。  你妈今天上午被颜射了
  下午口爆你老婆
  晚上中出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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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尔迪尼明 发表于 2013-1-4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来吵去的没意思,这件事是归根结底法庭的疏忽,只记得判人死刑,而不记得赔偿受害者家属!
  所以2家人都没有错,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判决。
  张家应该讨要赔偿,而药家不赔给他们也不为过,毕竟儿子死了,为什么还要给一笔法律没有判定的赔偿?
  其实张家应该告的是法庭,可惜在中国没有此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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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qq 发表于 2013-1-4 16: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又该吃药了。
  东田小孩子,你敢不敢承认你歪曲事实,造谣说:张显是张妙的家属,张显是律师,这二件事呢?
  我再一次把证据拿出来,本贴第26页、第31页、第33页、第43页、第53页,铁证如山,你敢承认吗?哈哈
  敢做不敢当?没种?哈哈哈
  东田小孩子,不好意思让你丢脸了,我可还真不是欺负小孩子,欺负智障人士的人,你千万莫误解我啊,我是来帮助你成长的义工。
  给你提一个良好的建议,你去多吃吃猪脑,可以提高你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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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不敢让我睡会 发表于 2013-1-5 00: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肾功能那么差,意淫也提高不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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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外风景 发表于 2013-1-5 08: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又该吃药了。  哈哈哈哈哈,孙子呵,你知道吗?你是那么的幼稚愚昧得十分可怜,被戳穿驳斥理屈词穷得也只有重复废话的份了!
  自称吃猪脑吃得超多的楼主,看来,还真是理亏得穷途末路、理屈词穷了。到其目前这种尴尬洋相出尽的境地,他这类没有什么水平的法盲流氓文痞也肯定是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了!所以,也只能尽在这里东拉西扯地以人身攻击辱骂的方式来敷衍自己那完全站不住脚谬论了。请大家看楼主即使使出浑身解数也摆脱不了自己如下无法自圆其说的荒诞逻辑谬论吧:
  1)找不出任何的事实根据佐证其所有捏造诬陷药庆卫那些“莫须有”的罪名!
  2)也找不出任何国内外的法理依据佐证其株连九族式欲“杀人越货”地敲诈勒索药庆卫钱财的合法合理性!
  3)结果,张显之被告官司败诉、彻底地承认自己确实捏造诬陷了药庆卫所有不实之词的造谣诽谤罪成立,而彻底宣布了楼主通篇谬论文章之谎言连篇而充分暴露了其卑劣道德上滥用善良人们之同情心的欺诈性!
  4)其失道寡助地最终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荒唐可笑的闹剧!丢尽其卑鄙文痞之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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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公民 发表于 2013-1-5 16: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凝稥 20121218 16:24:07
  呵呵呵,其实,你误会了!其实,整个判决根本没有什么错!你看吧:杀人犯罪,就得赔偿!由于罪犯已是超过18岁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完全由罪犯一人做事、一人当!
  而所谓的“赔偿”则主要由两种:一是“杀人偿命”,这可定是司法程序上的必然首选!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司法条例和程序来裁决!二是“巨额赔钱”,多少属于“感情”上的所谓“网开一面”。可,却不是免费而是必须付出巨额金钱代价的“赔偿”。而这一点的“主动权”,通常由受害人掌握着!但,还得靠律师在法理上说服得了审判庭!
  根本不可能两者“命”和“钱”全得!否则,如果作为一个行将就受刑被正法的人,反正,赔钱也得赔命,不赔钱也还还是赔命,都是一死、结果都一样的话,罪犯有什么好再做无谓的“资源浪费”呀?更何况,罪犯药家鑫尽管是成年人,可他根本没有正常收入来源,也就更不可能自己掏钱了。如果你想他本人来“赔钱”的话,好呀,就苟延其残喘,让其挣钱赔偿!否则,你若想让其无辜的父亲代替其赔偿,也行。那么,其父亲就有权利要求以钱“买命”!否则,对其毫无意义!因为,其儿子之死,已使其也同样成为了连带“受害人”!双方扯平了!这就是一件事物的公正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