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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钱识小“与中人乱”
1、“李延年坐法腐。……与上卧起,甚贵幸,埒如韩嫣也。久之,寝与中人乱”; 《集解》:“徐广曰:一作‘坐弟季与中人乱”; 《考证》:“《汉书》作‘久之延年弟季与中人乱’;徐一本可据,不然,下文‘诛昆弟’三字不可解”。 按《癸巳类稿》卷一一深非《汉书》妄改《史记》,谓若延年“不腐不能与中人乱”,历举《后汉书??欒巴传》以至唐、宋、明宦者娶妇事为例;论据粗疏。 2、本传上文明日:“士人则韩王孙嫣,宦者则李延年。……嫣侍上,出入永巷不禁,以奸闻皇太后”;嫣初未腐,岂得谓“不腐不能与中人乱”乎?? 《后汉书??宦者列传??论》:“然亦引用士人,以参其选。……中兴之初,宦者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具征西汉后宫给事者,初不尽遭熏腐。 《后汉书??周举传》对策:“竖宦之人,亦复虚有形势,威逼良家,取女闭之”,以为“内积怨女”之例;具征“虚有形势”,亦多“取女”,初无须尽如欒巴之复形。 《洛阳伽蓝记》卷一《昭仪尼寺》节引萧忻语:“高轩升斗者,尽是阉官之嫠妇,胡马呜珂者,莫非黄门之养息也”;分疏明白,“阖宫”、“黄门”只能养义子而未尝无遗嫠,六朝、两汉,可相参验。 《后汉书??宦者列传??论》又谓“嫱媛侍儿,充备绮室”,《刘瑜传》封事亦谓“常侍黄门亦广妻娶”;皆指别置私家,非与“中人”乱。 宦者与“中人”侣好,如明宫禁所称“菜户”、“对儿”者,想汉宫当亦有,此复未可以欒巴概例者。 3、《诗??小雅??巷伯》有“萋斐贝锦”之叹,毛《传》:“是必有因也,自谓辟嫌之不审也”,因以颜叔子、鲁男子为例;郑《笺》:“此寺人被譖在宫中不谨”;孔《正义》:“事有嫌疑,故谗者因之而为罪。……《传》言此者,证辟嫌之事耳:此寺人、奄者也,非能身有奸淫,其所嫌者,不必即男女是非之事。”盖毛《傅》举例大似其事类“与中人乱”,故《正义》曲为弥缝,亦征奄者遭此“嫌疑”,汉人不少见多怪也。 《平妖传》第一五回雷太监娶胡媚儿,即引唐之高力士、李辅国自解;《纪录汇编》卷一八八田艺蘅《留青日札摘》、沉德符《野获编》卷六、谈迁《枣林杂俎》义集卷上、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七《人物门》、赵翼《陔余丛考》卷四二等举奄人事,有足补《癸巳类稿》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