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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河南省上蔡县的事情,孙某因为咬拔爆竹引线被炸伤而打的官司。
“孙某称爆炸的开门炮是被告张某送的,其生产商是被告李某,自己从不认识李某,也并未有业务往来。该开门炮不是自己销售的产品。并且如果原告惦着开门炮时开门炮爆炸,不会把两只手、面部、牙齿同时炸伤。”法庭上,胡某这样为自己辩解。在他想来,自己卖的爆竹全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原告孙某是因自己过失导致爆竹爆炸,造成牙齿、面部、双手炸伤,况且爆炸的开门炮并非自己所卖,怎么也不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最后法官的判决却让他特别无奈。2014年12月2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共168324.27元人民币。16多万元的巨额赔款,一个体经销商如何能承担起?? 检察官妻子扭曲事实,法官不顾客观事实一味偏袒 孙某的伤势是由两手握住开门炮,用牙齿拔出引线,开门炮爆炸所造成的。这由孙某的伤势为口腔黏膜损坏,牙齿断裂,左右手受伤可以看出。但是孙某上述书以及庭堂供词均为自己手掂着开门炮,鞭炮突然爆炸。法官罔顾客观事实,一味偏袒,竟然认定孙某所说为事实。 赔偿金额一涨再涨,强势压人漫天要价 原来孙某上述书中要求赔偿自己一切经济损失一共10万元,而开庭变更为28万多,最后法官判决竟变为33万多元。法官判原告孙某、外甥梁某亦负有责任,而胡某负主要责任,共赔偿16.8万元。 爆竹是她外甥送的,根本不是自己卖的 据介绍,爆竹是孙某外甥梁某于2013年春节送给孙某丈夫冯检察官的,梁某系某乡烟花爆竹代理销售。事故发生后,孙某以梁某为胡某代理商,胡某销售非法生产的劣质爆竹为由,将胡某告上法庭。 据胡某讲,自己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县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的均是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梁某并非只有自己一个进货渠道。在法庭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导致原告炸伤的鞭炮是从胡某处所购,而孙某向法庭提供的爆竹并不是自己销售的产品。 检察官以权谋私,法官判决明显偏袒 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朱全民采纳了原告外甥、弟媳,以及原告丈夫冯检察官冯国营的专车司机的证词,判处胡某因疏于检查验收,将缺陷产品无标志的开门炮销售给梁某,造成孙某的人身伤害。而判决书上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原告孙某上述书中的诉求范围,这是违反法院程序原则的。这一切都表明,检察官冯国营利用自己的权势人脉,与法官朱全民相互串联,其间必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