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冤案,如皋南通的有关领导该彻底查查了,是什么人手眼通天,置国法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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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朵红领巾 发表于 2012-12-28 06: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材料无法使人完全信服,写的很一般。
  虽然案件办理确有瑕疵,但是仅凭现在反映的情况不足以推翻现有结论。目前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表明存在明显实体错误和产生此种错误的原因上级部门才可能受理。
  可将起诉书,判决书与律师辩护意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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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城堡 发表于 2012-12-29 1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志进在庭审中陈述,对他进行审查讯问的办案人员主要有六人,均为崇川区检察院的人员。他们两人一班,“轮番作战”,对李志进实施刑讯逼供。李志进在南通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向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南通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反映了他进所之前遭刑讯逼供、被迫供认犯罪的情况。李志进还多次找看守所的医生看过被打的伤腿。
  ??为了查证上述情况,辩护人根据李志进的陈述,与他一同被关押在南通市看守所的一些人员了解他进所时的伤情。对服刑人员朱宝松的《调查笔录》和江苏省常州监狱的民警对服刑人员杜占胜所作的《询问笔录》,均能证明李志进在被关进南通市看守所时,身上还带着刑讯逼供留下的伤。朱宝松反映:“李志进进来时身上多处有伤:头上有一个蛮大的肿包,左腿有青紫,还肿的,走路一瘸一拐的”。“我还看见他胸前有青斑,右后背也有青斑”。杜占胜反映:“我瞅他一瘸一拐的,后来才知道他腿上有伤”。对于受伤的原因,李志进也告诉过朱宝松和杜占胜:这些伤是“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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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上天下 发表于 2012-12-29 2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检规定,讯问必须全程录像,应当有被告人签字确认后对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再行封存。在庭审中,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提出了诸多异议,公诉人未按规定将相应原件当庭启封质证,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也未尽其举证责任。
  ??从播放的录像中可以看出:在讯问过程中,李志进面部浮肿,精神状态萎靡不振,神情呆滞,身体非常疲惫、虚弱,明显体力不支。这种状况显然与其当庭陈述的遭刑讯逼供的情况有关。这个“同步录音录像”中的对话内容,与2007年4月25日对李志进的《讯问笔录》的文字有许多出入。
  ??崇川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对证人袁雄健、茅雷、徐善元、晨曦采取关押、威胁、引诱、欺骗、施暴等非法手段迫使其承认行贿,其取证手段违法,对该四名证人所做的全部询问笔录,均为非法证据。⑴证人茅雷被崇川区检察院非法关押长达十九天,“过的日子跟犯人是一样的”;证人袁雄健被崇川区检察院关押达一个多月;证人晨曦被崇川区检察院关押了三天三夜;证人徐善元被崇川区检察院至少关押了两天。⑵侦查人员对茅雷实施了暴力和其他折磨手段,诸如打耳光、拳打脚踢、长日期罚站、几天几夜不让其睡觉等等。⑶侦查人员对茅雷采取了诱供手段,主要表现为:①将其他证人的询问笔录拿给茅雷看:如果承认了,大事化小,你们是在保他,不是在害他。⑷茅雷知道证人袁雄健、徐善元被侦查机关非法关押、暴力取证的情况。
  ??鉴于本案侦查人员对证人袁雄健、茅雷、徐善元、晨曦非法关押,采用威胁、引诱、欺骗、施暴等手段非法取证应属无效证据,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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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 发表于 2012-12-30 07: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书指控李志进受贿人民币21万元的犯罪日期极为模糊,实属事实不清,如此指控犯罪,实际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起诉书指控李志进受贿14次共计人民币21万元,其所指控的每一次受贿的日期都是不具体的,而且这种不具体已经到了含糊其词的地步。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日期模糊到整个月、整个季节,甚至达半年之久,在犯罪日期上作如此宽泛的“认定”,首先反映了起诉书指控犯罪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能认定。
  ??《起诉书》认定李志进涉嫌受贿犯罪有关日期一览表
  ??序号 案情摘要 起诉书认定受贿日期 备注
  ??01 袁雄健行贿2万元 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 日期跨度长达半年
  ??02 袁雄健行贿2万元 2005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03 袁雄健行贿1万元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 日期跨度长达半年
  ??04 袁雄健行贿1万元 2005年底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
  ??05 袁雄健行贿2万元 2006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06 袁雄健行贿2万元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 日期跨度长达半年
  ??07 袁雄健行贿2万元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 日期跨度长达半年
  ??08 袁雄健行贿3万元 2007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09 茅雷行贿1万元 2004年夏天 日期跨度达数月
  ??10 茅雷行贿1万元 2005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11 茅雷行贿1万元 2006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12 茅雷行贿1万元 2007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13 徐善元行贿1万元 2004年9月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
  ??14 晨曦行贿1万元 2006年初的一天 日期跨度达一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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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riben 发表于 2012-12-31 02: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情况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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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zj2010 发表于 2012-12-31 22: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郭书记非茅台不喝,估计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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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别黏上椅子 发表于 2013-1-1 17: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除渣滓是正义之举, 同胞们,生癌症时,找它们看它们的子孙读书条件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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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发表于 2013-1-2 03: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犯罪分子的后台实质上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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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9风8 发表于 2013-1-2 2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晴空明朗 2011116 22:45:00  请律师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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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旋 发表于 2013-1-3 08: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到底是不是事实?诽谤应当受到惩罚,知法犯法也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人民想看到的公平正义。百姓生癌症时,找贪腐分子看,它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