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佩服唐妈妈,那么有毅力坚持为女儿讨到了部分公道。应该说,唐妈妈是幸运的,因为毕竟她的努力得到了“青天”的回应,而中国大地上,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努力为自己讨个公道若干年,却仍然没有任何结果,甚至直接被劳教、被精神病了。
| |
|
@衣雪 20120810 14:42:05
那些渎职的呢?包庇的呢?内外勾结制造假证的呢?是不是该下地狱? 呸! 不要脸! | |
|
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
| |
|
没有之前女儿遭强奸而不得解救,能有后面的唐慧上访吗?
在西方民主国家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 在西方民主国家,没有这样的前因,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后果。 照你这样,就是助长了类似中世纪的黑暗。 | |
|
城市论坛的文章,官员们是不会看得到的
| |
|
@衣雪 20120810 14:49:51 竟然有人能说出这种话来!不敢相信!
| |
|
作者:衣雪 回复日期:20120810 15:27:39 回复
您好。我看到一个说法,唐慧要求将从犯判处死刑,就算我们能理解她的心情,但作为一个写手,您不知道这种要求是完全违背法律的吗。您在哪个国家能看到这样的法律? 这种时候,律师和您们难道不该负起引导的责任? 另,您可能不知道,在美国,冲击法院和警察的行为是可能被监禁410年的 这个案子的两名主犯已经被判处死刑,量刑已到最高的上限,我以为,ZF的判罚已经体现了民意。 我知道您是一个有良知的写手,希望您能冷静下来,谢谢。 —————————————————————————————————— 第一,唐慧的要求并不只是将从犯判死刑,唐慧还要求处理那些协助做为证的公职人员、要求处理那些不作为的公职人员。而这些要求本不需要唐慧来提出的,权力机关只需要按照法律办事就可以了的。可是权力机关却不按照法律对这些行为予以处理,逼着唐慧提出这些要求,这本身就是权力的耻辱。 第二,不要从某一方面与美国相比。在美国,这种事情如果发生了,是根本不需要作为被害人母亲的唐慧出面请求公权力处理的,法治社会,一切都是按照程序来的,被害人只需到警察机关报案,一切程序就会按部就班地启动。而唐慧作为被害人的母亲,在孩子受到这样严重的侵害后,却还为了声张正义需要四处奔波,这即使是在中国法律的框架内,也是一种的耻辱,还怎么和美国比呢? 第三,政府的判决是否体现了民意,你就看看网络上大家的声音吧。 | |
|
@衣雪 20120810 14:42:05 你是人民日报的粉丝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