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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政-府所作关于王殿荣户搬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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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二 发表于 2015-1-22 08: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王殿荣户搬迁的情况说明{中为王殿荣述}
一、                 基本情况
王殿荣系城南街道忠南论坛六组居民,家中成员包括妻子刘粉娣、女儿王爱霞、女婿杨恒慧、儿子王宁和外孙女共计6人。目前王殿荣夫妇租住在莲花四号区44号楼203室。该户原是2006年4月泰州南理工拆迁工程的唯一滞留户。
2012年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建设泰州市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依据2012年12月15日泰州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王殿荣户又被列入泰州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搬迁范围。
泰州市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搬迁范围内共145户,于2012年6月开始入户调查,到12月底,144户均已签约交房,仅剩王殿荣一户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工作,至今洽谈无果,于2014年10月10日被依法拆除。
该户房屋调查总面积893.26㎡,其中确权面积566.43㎡,违建面积326.83㎡.起初由于家庭矛盾和2006年的拆迁遗留问题,一直不配合搬迁。经工作组上百次做其思想工作,于2013年3月搬迁指挥部工作组才入户调查情况予以公示,由于该户对主房确权面积及相关附着物的补偿认定上极不配合,导致工作进展非常缓慢。2013年6月,指挥部申请照顾王殿荣再给予20天的奖励期限,截止到2013年8月12日凌晨1点。如还未达成协议,指挥部将取消王殿荣户所有搬迁奖励。期间该户对其房屋面积确认无异议,但对三相电、草莓大棚、门前小桥等相关附着物的补偿拒不提供相关手续资料,同时该户提出对其2005年元月被泰州市城管局依法拆除的3600㎡的违章建筑要求按确权面积重新计算补偿,致使洽谈工作无进展。严重影响了泰州学院的建设进度。
二.该户的主要诉求及处理办法
1.要求对几项附着物的补偿
A.三相电的补偿:工作组跟该户一年多洽谈过程中,多次要求其提供安装三相电原始手续及缴费凭证,但该户一直未提供。2014年8月12日,海陵区征收、法制、信访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要求该户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手续,但至今未提供。
B.大棚的补偿:王殿荣要求给予他大棚补偿,工作组要求他提供相关手续,但该户拒绝提供。经工作组现场调查该户搭建大棚的土地2005年一被征用为集体所有后,该户私下将土地租给浙江人种植草莓,大棚均为浙江人搭建。按照泰州师专新校区搬迁工程现场政策规定,只能补偿钢管及塑料大棚的成本给大棚搭建人。
C.门前小桥的补偿:该户要求对门前小桥要求补偿,指挥部要求其提供建造小桥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今该户未能提供。经调查所属村干部,所建小桥的材料是村购买的,人工是六组村民出的,与王殿荣无关。
2、要求对依法拆除的3600㎡违章建筑给予补偿。
A、3600违章建筑的形成情况,王殿荣于2002年8月租用忠南村集体土地种植花卉,2003年1月15日向国土海陵分局申请,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2003年1月21日原塘湾镇村镇建设服务站批准办理临时建设手续,批准临时建筑面积2200㎡。塘湾镇政府发现自行批准行政行为违法,于2003年3月31日以9号文件撤销王殿荣临时建筑许可证,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王殿荣自述于2003年4月5日自行拆除加层部分。其后不久,王殿荣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违法施工建设,至2005年1月16日建成总面积为3600.09㎡。
B.3600㎡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情况,2005年1月19日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泰城执限拆00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王殿荣于2005年1月28日前自行拆除擅自搭建的建筑物,面积3600.09㎡,王殿荣于2005年1月27日起在塘湾镇的协助下开始自行拆除部分建筑物。2005年3月2日,市政府以泰政发22号文件批复同意对其未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并于2005年3月5日将违章建筑物全部拆除。
C.3600㎡违章建筑的法院处理情况,2005年6月,王殿荣向市区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时效被驳回。后来,王殿荣继续申诉,省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撤回重审,指定姜堰市法院审理,由于原塘湾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2008年6月24日姜堰市法院判决按塘湾镇村镇建设服务站批准的临时建筑面积2200㎡,给予王殿荣1108800元的赔偿。
D、3600㎡违章建筑的海陵区处理情况,王殿荣主张对3600㎡违章建筑补偿要求,拆迁指挥部明确按照政策不予补偿,1、该违章房屋时2005年元月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2、该违章房屋无任何建设批准手续,3、该户主张的房屋已灭失多年,不符合政策。2014年3月份,区领导包案后,陈锋剑副区长多次召集住建、信访、国土、法制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户主张的3600㎡违章建筑补偿诉求进行了梳理并多次接待王殿荣阐明相关事实道理,经认真研究,一致认为不符合政策不予补偿,同时明确如该户配合不影响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项目建设,可考虑对其主张的违章建筑给予一定的残值补贴。
三、         依法拆除该户主房后相关工作情况。
1.         责令交地,依法拆除的情况。2014年2月,海陵区政府申请对该户走责令交地的程序,搬迁实施机构参照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情况针对申请人房屋情况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2014年3月6日,泰州市国土局对该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省国土资源厅对该户执行责令交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今年上半年海陵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锋剑多次接待王殿荣,规劝其理性回到谈判的轨道上,9月10日,市政府贾春林市长召集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市信访局接待王殿荣全家,结合法规政策,进一步阐明了相关事实道理,但效果甚微。该户滞留房屋于2014年10月10日依法拆除。
2、责令交地,依法拆除后续工作情况。该户房屋被依法拆除后,家人情绪比较激动,多次打电话,短信威胁、恐吓城南街道相关包案负责同志,并深夜到街道领导家中吵闹,又到街道办事处吵闹并多次拉断电源,严重扰乱办公秩序,为此,10月12日,贾市长再次接待王殿荣家人,按照市领导要求,海陵区、城南街道及时做好稳控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安抚家人情绪。
10月24日,贾市长第三次接待王殿荣,要求本着德与法,情与理的原则妥善处理该户的拆迁矛盾,同时要求海陵区搭好班子,与其洽谈。解决好已经谈好的问题,列出焦点矛盾的问题,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12月17日,贾市长第四次接待王殿荣及其女儿,召集市、区两级信访、住建、征收及城南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再次向王殿荣耐心解释拆迁政策,摆事实、讲道理,苦口婆心做其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贾市长要求海陵区在2015年元旦前形成王殿荣户的拆迁补偿方案并与王殿荣见面。
海陵区刘燕区长迅速落实贾市长第三次接待王殿荣的会谈精神,专门成立了由区信访、法制、住建、征收等职能部门的工作组。11月1日,刘区长和工作组成员在去信访局接待了王殿荣全家,对王殿荣提出要看邻居王爱军、王海军和姚灯林的搬迁补偿协议,要求借款购房,要求查看10月10日强拆住房的影响资料三个诉求。针对王殿荣避主房拆迁不谈,诉求不断变化的特点,工作组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答复其第一个诉求,可以查看协议,但对第二、三两条诉求需请示领导后尽快予以答复。
11月18日、26日、29日、12月4日工作组多次接待王殿荣,就其提出的第二个诉求明确答复不予借款。对其提出的第三个诉求,要求王殿荣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待批准后方可查看。期间,王殿荣本人也到区规划局查看了王海军、王爱军的面积确权情况,王殿荣本人对二人的确权情况表示无异议。工作组为了尽快落实贾市长第四次接待王殿荣的工作要求,在2015年元旦前形成书面的补偿方案,但王殿荣认为在形成补偿方案之前,还有多项补偿需要增加。
2014年12月23日,城南街道办事处丁永圣主任接待王殿荣,王殿荣又提出了被拆除房屋原有三层阁楼、外楼梯、二楼走廊面积为确权,要求予以补偿;要求对其三相电、门前小桥、草莓园进行补偿;要求核对在拆迁房屋被搬走的藏獒犬一条、80版猴票一套、红宝石两颗、八角缸一口、孔雀一只、八哥一只、黑紫砂壶3只、电动三轮车一辆、自行车4辆,要求对物品上述物品进行查看对接,丢失的要求补偿;要求对其主房进行确营几项诉求。就这四项诉求城南街道办事处丁主任专题向海陵区政法委丁和扣书记和刘燕区长作了报告。
12月28日,刘区长又专门接待王殿荣夫妇,明确答复就王殿荣所提4个问题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束后立即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尽快给予答复。王殿荣夫妇当场也表示接受刘区长的答复意见。
近期王殿荣提出对阁楼、外楼梯、二层走廊给予确权;确营问题;自拉的三相电、小桥、草莓园给予赔偿;藏獒、收藏的邮票、八角荷花缸给予补偿;紫砂茶壶3个、红宝石2颗、红木家具给予补偿;2005年被拆除的3600㎡的房屋,市法制局答应给予40万元的补偿;电动三轮车和4辆自行车给予补偿;对在强拆时的录音公开等方面的信访诉求,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情况,研究答复意见。
在泰州法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2008年南理工已经运营!
泰州王爱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泰州王爱霞 发表于 2015-1-22 09: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运营的情况下还有145户没有搬迁仅王殿荣一户作为滞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