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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份开车到江门旅游,回来后收到寄来的超速罚款单,内容如下:
该车于XX日期在珠三角环线高速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4305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已被本机关运用电子监测手段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拟罚款200元。 我上网查了资料: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 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 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 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 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 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 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 处200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 处1500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70% 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 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 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 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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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速122,限速120,超速了2公里/小时根本不到10%,按规定只能给予警告,不能罚款,再说,2公里的时速差别在表上根本看不出来。这处罚根本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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