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百亩林木被毁的背后究竟是什么!!!!1

[复制链接]

17

主题

-17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key 发表于 2013-1-14 1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 年4月27日至29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开发区卫固镇原人和村,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预谋大肆砍伐个人承包土地上所栽种林木的毁林事件,被砍伐及毁坏的胸径5cm以上的树木约计13,000株,面积约百亩,有107黑杨、三倍体毛白杨、合欢、栾树、青桐等近二十个品种。三天的日期毁林者用油锯、斧头将树木砍光,用铲车将冬青、月季、扶芳藤、迎春、牡丹等绿化树木铲除及掩埋。5月4日,林园经营者与齐鲁晚报笔者到现场查看时,大部分被砍树木已被运走,现场还有几个人正在将砍倒的树木整理装车。沿着果园走下来,到处是残枝败叶和被砍伐树木的树茬,其状之惨,让人触目惊心。
  百亩林园为什么会在短短的三天日期遭到毁灭性破坏,又是谁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对百亩林木乱砍滥伐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人和村果园位于人和村西部、北岭村的北侧,占地近百亩,以前果园内主要种植苹果树。因果树树龄较长、品种退化,加之果园长期疏于管理,土地贫瘠,果园原承包人刘仁吉、邢善平已无法维持果园的正常生产经营。经人介绍,刘、邢二人拟与曲霞联合承包经营,曲霞主要负责出资和生产,刘、邢负责与村里事务的协调。2001年9月29日,原承包人刘仁吉、邢善平与人和村解除了果园承包经营合同。2001年10月1日,曲霞和刘仁吉、邢善平与人和村委孙明良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决定栽种树木的品种、数量和面积。承包人经过认真分析和充分协商,决定将果园改造成以速生林为主的生态园。
  合同签订后,曲霞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近80万元,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赶在入冬前,将大量速生杨及绿化树木移植、种植入园。截止2010年4月底林园被毁时,曲霞向人和村果园先后投入资金累计达130多万元。
  2006年人和村并入傅山村。2009年春节后,原人和村书记现傅山村支部委员寇成湖通知曲霞的丈夫于亦庆,称村里要在果园土地上建设物流中心,村里要收回果园,人和村委提出一次性补偿曲霞33万元,地上林木由傅山村收购。曲霞认为,村里提出的补偿数额与淄博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及自己的投入差距太大,与果园可预期收入差距更大,无法接受村里提出的补偿数额,双方没有就果园承包权收回和补偿达成一致。
  2010年4月27日下午,曲霞从果园看护人员处得知,傅山村派人推倒了部分院墙,开始对园里的林木进行砍伐。曲霞的丈夫于亦庆于下午4点多电话向淄博市林业局林政科报案,接电话的袁科长说:“我通知淄博开发区林业局派员去现场处理”。下午6点果园守护人员到卫固镇派出所报警,接警的值班警员说 “今天天色已晚,明天到现场察看”。
  28日上午,曲霞的家人到砍伐现场,发现有五六十人正在手持油锯、利斧大肆砍伐成片的生机盎然的林木,大片的树木被齐地砍断,横七竖八满地都是,惨不忍睹。曲霞家人心痛至极,当即向前试图阻止砍伐者继续砍伐,却被几个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年轻小伙子轰赶出来!在劝说砍伐者停止砍伐无效的情况下,向110报警,并同时向市林政部门反映情况。110警察到场后称:林木砍伐归林业部门管,他们只负责治安问题,只要双方人员不打起来,他们不管!曲霞的家人想拍下林木被毁的照片,被傅山村砍伐人员抢夺相机!
  在公安人员对乱砍滥伐行为不予制止的情况下,曲霞的家人再次向当地市林政部门反映。下午2点左右,淄博市林政执法部门派人到达毁林现场。林政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砍伐行为,并用相机拍摄违法砍伐的场面。现场砍伐林木的几个年轻人抢夺林政执法人员的相机,并轰赶林政执法人员,当林政执法人员义正词严的警告砍伐人员:一、立即停止砍伐行为,待调查落实情况后,再作处理;二、不能做轰赶及抢夺林政人员相机的违法行为,否则就构成暴力抗法。在林业执法人员地威慑下,现场一度停止了砍伐,但在听了寇成湖:“村里让砍你就砍,不用听他们的!”的鼓动后,现场砍伐的人员就又操起油锯,挥舞斧头继续砍伐起来,当曲霞家人再次上前阻止砍伐时,遭到现场“维持秩序”的年轻小伙子的强力推搡阻拦。
  林政执法人员眼看无法制止他们的砍伐行为,告诉曲霞的家人:他们势头很大,砍伐难以制止,你们要注意安全。随后就离开了现场。
  曲霞的家人也向淄博日报社和淄博电视台反映情况,请求媒体派笔者到现场采访,报社及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到现场采访需经领导同意为由,一直不敢采访报道。
  在媒体不能报、公安不去管、林政管不了的情况下,百亩林木就这样三天之内被全部砍光!!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和村委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傅山村单方提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在双方未就解除合同及补偿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傅山村不顾情况反映人家人及当地林政人员的阻拦,在原人和村寇成湖的带领下强行对该承包地块上的林木进行了毁坏性采伐,并将该宗土地上的林木资产盗卖一空。
  情况反映人认为:情况反映人的合法财产在遭受严重损害时,情况反映人的现场看护人员及家人向卫固镇派出所、开发区林业局、淄博市林业局林政科报案维权,派出所及林业执法人员到场制止砍伐人员继续作业,但因被告人的无视国法,蛮横无理,抗拒执法,使情况反映人的维权诉求长期搁置,至今得不到合理补偿。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情况反映人的合法权益,给情况反映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巨额的财产损失,按市场价值估算,给情况反映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30多万元,加上按照淄博市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180万元,合计损失达600多万元。情况反映人请求中国法律权益保护新闻调查中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傅山村给受害人以合理补偿,维护情况反映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