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韩国欧慧化妆品 - 

"我是政法委书记,我不点头,谁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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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san001 发表于 2012-12-20 23: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我失去家园的日子,2010年10月21日上午九点多钟,地主们动用近300多人和50多名警察,对我位于黄金地段的合法房产进行了违法强制拆迁,将我强行安置到城郊的一处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违章建筑,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强抢人民的合法财产。我将要用法律和其他权利进行疯狂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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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氓流 发表于 2012-12-21 1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政法书记是没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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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wu罪 发表于 2012-12-21 20: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连云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涉嫌违法审批连拆字第18号、23号拆迁许可证、公务员从事参与拆迁、拆迁人违法拆迁、两证同拆一地的情况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07年颁发的连拆许字第18号、2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在没有一条符合国家关于颁发许可证的严格要求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中关于面积较大、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的规定,肆意而为,向一栋建成仅七年的新房屋和一栋建成仅三年的新房屋,颁发了不该核发的连拆许字第18号、2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自此开始,连云区政府派遣了副区长李超、组织部副部长李楠、政法委姜书记、老干部局张局长、科技局葛副局长、连云港市警校孟副校长、商务局段书记等一大批政府公务员带领、参与应由拆迁人和委托拆迁单位进行的拆迁工作,对我们小区进行了长达三年半日期的违法拆迁。拆迁人雇佣大量政府公务员协助拆迁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胁迫、株连、停水、停电、杀树、毁路、破坏威胁、拆楼等卑鄙手段,拆迁单位违反国家关于拆除工作的有关规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拆除工作,在楼内尚有许多人员居住的情况下,对被胁迫签字搬走的居民房屋,进行大范围的破坏和拆毁,故意以此来干扰依法维权的居民生活,违反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安全义务的规定,2010年二季度,拆迁地内航标处的宿舍楼被拆的七零八落,拆迁人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和围挡,致使一名妇女轻易攀上顶楼,跳楼自杀身亡,拆迁单位违反拆除管理规定,层层对外转包拆除工程,2010年二季度,一名拆除人员在晚上19点左右,因收藏居民遗留下的液体物品,造成一起火灾事故,烧伤拆除人员两名。这些违反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看似拆迁单位所为,实为区长和法定代表人授意、指示、安排公务员支持拆迁单位并协助甚至指挥。如此众多的公务员放弃本职工作,全脱产、长日期的参与、从事企业的拆迁工作,这引起我们纳税人的强烈质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4月21日,连云区民房拆迁指挥部依据连拆许字第18号拆迁许可证,组织了连云区湖阳路23号居民的拆迁动员大会,会上,连云区人大马主任到会讲话,民房拆迁指挥部在会上向与会人员发了一份宣传手册和选定评估公司的选票,到会群众并不多,未达到拆迁户的50%。宣传手册上的拆迁范围明确为:东至规划路、南至湖阳路、西至北崮山、北至规划红线。而我们湖阳路23号居民区位于湖阳路路南,并未在连拆字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划定的拆迁范围内。依据连拆字第18号拆迁许可证所发生的一切都对我们小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绝大多数居民对不在拆迁范围的拆迁工作未予理会,至此,拆迁工作陷入非正常的拆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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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来景程 发表于 2012-12-23 0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证据显示,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07年颁发的连拆许字第18号、2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在没有一条符合国家关于颁发许可证的严格要求的情况下。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中关于面积较大、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的规定,肆意而为,颁发了不该核发的连拆许字第18号、2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连云港市东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违反拆迁许工作程序,直接进入补偿安置阶段。这种目无法律的肆意行政行为让我们当事人无法容忍!
  自2007年4月至今,拆迁人、评估公司和政府部门,均以“依据连拆字第18、2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法律依据,可见,虽然18号拆迁许可证未含我们小区,但在此项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能没有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的一个主管房屋拆迁的行政部门,目无国家的法律,违规审批核发涉及百姓生存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令,给当地居民各方面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自2007年4月至今,拆迁人安排大量政府公务员协助拆迁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胁迫、株连、停水、停电、杀树、毁路、破坏威胁、拆楼等卑鄙手段,拆迁单位违反国家关于拆除工作的有关规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拆除工作,在楼内尚有许多人员居住的情况下,对被胁迫签字搬走的居民房屋,进行大范围的破坏和拆毁,故意以此来干扰依法维权的居民生活,违反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安全义务的规定,2010年二季度,拆迁地内航标处的宿舍楼被拆的七零八落,拆迁人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和围挡,致使一名妇女轻易攀上顶楼,跳楼自杀身亡,拆迁单位违反拆除管理规定,层层对外转包拆除工程,2010年二季度,一名拆除人员在晚上19点左右,因收藏居民遗留下的液体物品,造成一起火灾事故,烧伤拆除人员两名。这些违反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看似拆迁单位所为,实为区长和法定代表人授意、指示、安排公务员支持拆迁单位并协助甚至指挥。
  自2007年4月至今,连云区政府派遣了大批政府在职的各局办领导和公务员,违反《公务员管理法》的禁止规定,与拆迁委托人一起依据不合法的拆迁行政许可令,几方利益团体利益悠关,密切协同,共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不顾人民利益和党纪国法!对我们小区的群众利益实施了疯狂的侵害,对此,我们提出强烈的抗议!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严厉惩处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和其他犯罪分子!否则,人民群众将用鲜血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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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peng 发表于 2012-12-23 14: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特提明电 国办发明电15号  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全文:
  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相关人士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的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方式违法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案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要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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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听 发表于 2012-12-24 00: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特提明电 国办发明电15号  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全文:
  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相关人士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的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方式违法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案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要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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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999 发表于 2012-12-24 11: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法委书记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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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书童 发表于 2012-12-24 21: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今天的违法强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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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yuyongjiu 发表于 2012-12-28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法定代表人是连云港市连云区区长!
  典型的官商一人!
  典型的官僚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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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夫的 发表于 2012-12-28 19: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后果:
    
    a.损害公平,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官僚资本主义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大量的社会资源,这样社会财富就被少数官僚资本家&官僚占有了,必然导致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损害社会整体上的公平性;容易带来社会不满情绪累积,不安定因素增加,进而危害社会稳定;极端情况下,将带来革命;
    
    b。官僚资本会迟滞、阻碍社会的政治改革
    
    官僚资本主义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政治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发展滞后,使得官僚资本家和官僚阶层拥有特权。而官僚资本和官僚阶层为了维护其特权,将反对政治改革进程,进而阻碍社会发展。他们是天然的保守力量,天然的右派力量。而这种阻碍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积累,进一步损害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