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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玩失踪商铺产权无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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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正义 发表于 2015-1-23 14: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玩失踪商铺产权无处寻
  2011年01月25日25 15:32  山东法制报
  2005年,李先生等28位业主购买了淄博市博山区上海城·盛世购物广场的28家商铺。但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购房款已经如数交清,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而今,更让业主们始料不及的是,现在不仅房产证办不下来,而且租金也无处讨要,开发商已经在业主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铺卖给了淄博商厦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几年来,业主们各处奔走,产权证书却始终没有着落,自己购买的商铺已经被他人使用,房产证办不下来,租金也无处讨要,28位业主究竟应该何去何从??如何才能走出这种维权困境??
  兴冲冲购买商铺
  上海城·盛世购物广场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白虎山西路,2005年由淄博市君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立项兴建。李先生等几户业主告诉笔者,当时项目的宣传力度很大,购物广场所在区域属于新开发地段,并无其他商铺,而且根据新的城区规划,博山区新的汽车站也将搬到附近,商业前景非常好。考虑到这些,2005年8月,李先生等28位业主便先后与君安华公司签订了《商铺预售合同》,以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其中28家商铺,每户大约10-20平方米,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了全部购房款。
  按照合同约定,商铺应当在2006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同时,合同还约定,“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资料报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在这份《商铺预售买卖合同》中,也明确表明君安华公司已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理说,这样一份约定明确的合同应该会很顺利的履行。但是,就是这份看似约定明确的合同,却让28位业主陷入了维权困境。
  办不了房产证
  2006年1月,在商铺交付之前,开发商再次找到业主,提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建议,即业主将所购商铺返租给开发商,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并按一定比例定期支付业主租金。业主赵先生告诉笔者,“当时开发商承诺这样能够产生规模效益,比起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利润会更可观。”在开发商的劝说下,业主们便同意了委托经营的建议,于2006年1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城·盛世购物广场委托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委托期限为10年,由开发商君安华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同时,“自营业之日起,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7% 每年付给乙方租金,直至合同期满。前三年的租金于2006年3月1日一次性返还”。
  虽然已经将商铺委托给君安华公司经营,但是产权证明还是要及时办理的。于是,2006年5月,好不容易到了交付日期,28位业主满心欢喜的找到君安华公司,想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想到,对方的回答却给业主们心头泼了一盆冷水—— 房产证办不下来??这是怎么回事??合同上不是都说好了吗??业主李先生告诉笔者,“我们找到开发商,对方告诉我们消防设施不合格,没有通过验收,办不了房产证”。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对方每次都答复“正在协调中,再等等”。但是让业主们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三年。
  商铺被卖给了别人??
  “既然房产证暂时办不下来,那就先履行委托经营合同,按时给我们租金吧”,几位业主当时是这么想的。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君安华公司按照合同,于2006年3月1日一次性向业主们支付了三年的租金。然而, 2009 年4月,当业主们再次找到开发商准备领取第四年的租金时,得到的答复却再次给了业主们一击。李先生告诉笔者,“我们当时去找开发商,结果不仅租金没有办法领了,而且还听说开发商已经把我们的商铺卖给了淄博商厦”。
  于是业主们赶紧到博山区房管局提出房产争议,并将开发商君安华公司告上了法庭,淄博商厦列为诉讼第三人。此时,盛世购物广场的商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5月15日,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对此正式立案。然而,让业主们更想不到的是,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09年5月19日,开发商协助淄博商厦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淄博商厦正式取得了盛世购物广场商铺的所有权,其中也包括这28位业主的商铺。
  据了解,2008年7月22日,淄博商厦与开发商君安华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面积包括盛世购物商场的一、二层及停车场、仓库等,其中商场一、二层商铺按2480元/平方米的价格支付。同时,合同还约定“甲方应当在2008年9月1日前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对于淄博商厦与君安华公司的房产买卖合同,业主们却存在诸多质疑。
  业主李先生告诉笔者,“我们去找过淄博商厦,对方说之前并不知道开发商已经把商铺卖给了业主。但是,淄博商厦入驻盛世购物广场时,曾经举行过盛大的签约仪式,当时全体业主也都受邀参加了,他们怎么能不知道呢??”而且,对于商铺的价格,业主们也不能接受。业主赵先生说,“2005年我们是按照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该地段的经营状况一直很好,房价只涨不跌,2008年的居民住房价格都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他们之间的商品房合同却以2480元/平方米的价格成交,明显的不合常理”。最让业主们无法理解的是,“我们明明已经提出了房产争议,而且法院已经立案,为什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淄博商厦却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商铺的所有权呢??”这是采访过程中业主们向笔者追问最多的问题。为此,笔者拨通了淄博商厦董经理的电话,一直负责与业主协商的董经理却表示,“对此事并不太清楚”。
  2009年11月15日,案件以调解结案:解除几位起诉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铺预售合同》及《委托经营合同》,同时由开发商君安华公司返还业主购房款并按照合同赔偿业主损失。案子已经审结,但是业主们却还是高兴不起来。开发商已经人去楼空,负责人的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业主们现在依然是既拿不到租金,也没有办法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几年来,28位业主一直在为这件事奔波,为此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是无法计算。业主王先生告诉笔者,“我当时是把用来养老的钱都投进去了,本来以为抓住了商机,结果却变成了这个样子。这么些年,我们一直没有放弃,但是却始终讨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真是身心俱疲啊”。是不是这28位业主辛辛苦苦攒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将一直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可能最终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希望问题能够尽快解决。
  一直这么多年没有解决。这是淄博商厦与君安华开发商恶意欺骗业主
  联系人·魏玉梅  13589495460    133552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