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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5日,可怜的父亲与我们永别了,年仅53岁.
父亲在1987年加入了湖南某国营煤矿,成为了一名煤矿工人. 2000年被查出有矽肺病,三期, 2005年肺气泡穿孔,在长沙抢救治疗,由于送医及时,拣回了一条命, 2007年被要求退休. 2013年1月因矽肺病,在医院去世. 因职业病矽肺病亡,社保承认是职业病亡?承认为工伤死亡,为什么不能按照第三十九条,得到应有的赔偿? 煤矿,社保给的赔偿答复是本人工资的23个月的80%.一个未到退休年龄的工人每月能拿到也就几百块的工资,一个健健康康的人因为肺功能丧失,无法呼吸,人就是这么个活活的被憋死的,想想就心痛不已. 因工死亡,却得不到因该得到的赔偿.天理何在?我们生活在最底层的人,哪里能听到我们的冤哀呢? 试问,这个社会还有良知吗? 失望,伤心,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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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法律界的朋友,能否帮我指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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