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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13年无法支取,只因保定市长李谦一句话,法院判决也枉然
900万存在银行里,银行居然不还了!!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在河北省保定市真的发生了。上告,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存款,李谦市长一句“不还”,13年手执存单无法取款!再告,高级法院颁发强制执行令,那位李谦市长一句“不能还”,强制执行又成泡影!保定市市长李谦一句话大于法律吗!! 事情是这样的:大连市金州区王义成持一张900万元的汇票于1998年12月11日以个人特户名义存入保定市红星城市信用合作社,并予留身份证复印件,红星信用社同时出具汇票进账单一张交给存款人王义成。后因业务没有谈成,王义成要求信用社将资金900万元调回大连,信用社拒绝支付,并于同年12月21日在未经王义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进账单转为王义成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交付王义成。王义成曾多次找到信用社要求结算支付,信用社以各种理由拒付。1999年6月王义成诉讼于保定中院,当年10月法院宣判,根据保经初字第1040号判决,信用社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兑付900万元及赔偿金,但是同年12月申请执行至今仅仅执行10万元。在长达13年的讨要存款过程中,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保定市政府也曾三次开会讨论兑付王义成900万元存款,都被保定市市长李谦推翻。 手持存单13年无法取出存款,这真是天大的笑话。于情于理,于公于私,都说不通!2011年9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年冀执申督字第39号文件强制执行令,当年阻挠执行的市长李谦一句话“不给!”,强制执行又成了泡影!2012年9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了2011年冀执申督字第39号文件强制执行令,李谦再次强烈阻挠法院执行使执行无法进行! 李谦作为市长,为什么多次强烈阻挠案件的执行??为什么毫无干系甚至都不认识要阻挠王义成支取本属于自己的钱??甚至执行庭的人说部分钱被人支取却不肯说是谁?李谦的权利为什么能高于法律??在李谦面前,法院的判决都不好用?几次强制执行都执行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