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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荒唐的执法,我该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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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wu9 发表于 2015-2-2 20: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川法院受理的吴皓与北川县香泉乡金三角砖厂借贷纠纷案,北川法院2007年6月25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就向北川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川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于2007年8月8日作出北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并于2007年11月2日向北川县香泉乡金三角砖厂发出北执字第34号执行通知书。可是,进入执行程序后,震前长达半年、震后2009年长达一年都可圆满执结。均因北川法院不履行职责错过机遇期,把本可圆满执结的案件拖了7年多,既不结案、又不告知原因,也不给任何结论。把一个非常容易执结的案件拖成执行难。
  七年来我们信访到全国人大、并多次直面去法院诉求,都不结案。无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项、第七项,北川法院不及时执行,导致我已申请保全的财产损毁、贬值,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所确定的申请人债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我们向北川法院、绵阳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而两院均以“案件还没结案”为由不予受理。
  众所周知,结案的权力在法院,法院却毫无理由持权不结案,再以此拒绝受理当事人下一步法律诉求,实在是强悍。如果都这样执法,百姓情何以堪!!法律遭此蹂躏和亵渎,古今中外闻所未闻。
晴然蕴洁焕 该用户已被删除
晴然蕴洁焕 发表于 2015-2-2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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