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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狼山风景名胜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景区公共财产安全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狼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宗教场所实行文明敬香。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1日起,狼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宗教场所实行文明敬香。 二、游客、信众应遵守文明敬香的规定,实行“山下敬香、山上礼佛”,统一在山下指定地点敬香。倡导用鲜花、鲜果供奉,虔诚许愿、文明礼佛。 三、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文明新风,支持宗教场所“文明敬香”活动,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四、凡违反本公告精神,经教育劝阻无效的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