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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中院怪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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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52571408 发表于 2015-2-3 02: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源中院怪事多:


执行局长卧轨自杀身首分离,


审判长法律常识与高贵大脑分离



怪事一:执行局长卧轨自杀身首分离
7月7日,是个特别的日子:抗日战争纪念日,河源市东源县也发生了一件特别的事情,当天上午11时多,东源县人民法院院长钟俊斌,叫司机开车到仙塘火车站附近,然后叫停司机后自行下车,并说有点事要办,数分钟后,一列列车快速开来,钟俊斌卧轨身亡。事发20分钟后,当地铁路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发现钟已死亡,头颅都被列车碾去了。今年2月25日,在东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钟俊斌以全票当选为东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此前,钟俊斌担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至今,钟自杀原因未有官方权威说法,大家只能猜应该是领导专用自杀原因:抑郁症!
怪事二:葫芦官乱判葫芦案,法律常识与高贵大脑分离。
今年3月河源中院在二审公开审理一起关于强拆的案件时,审判长明确对龙川县育茗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你回去告诉老板,这个案件只能维持一审原判,让老板赔钱给人家。但是在6月二审判决书出来时,却让苦主傻了眼:撤销一审判决,老板强拆有理,被强拆者一分钱的赔偿也拿不到!判决书是这样自圆其说的,虽然两位苦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书上没有签名,但是之前在口头沟通中已经说可以卖的了,所以相当于已经同意合同里的条件了,合同也就合法有效了,老板强拆有法可依了,百姓回家洗洗睡了。
法律白痴?买卖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请法官大人回去查下大学一年级时的法律常识课程!合同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就生效了?一座房子就凭此给老板白白拆了?神圣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红印章就盖在这样的文字上面?

怪事三:举贤不避亲,铁饭碗劳动合同的甲乙方分别为院长及院长公子!
河源中院下属的东源县法院院长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笔者查看了招录院长公子的那份《东源县劳动合同》,作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徐周定,与作为乙方的儿子徐行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每次审判时法官都会问当事人关于回避的问题,院长招自己的儿子进法院上班就不用回避了?而且据路边社消息,该公子还是个智力低下的人。怪不怪,你说了算。

院长公子玉照
以下为主流权威媒体的正能量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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