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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法院2002年判决我父母离婚,我随父亲生活,这11年来我父亲可以说是穷困潦倒,曾经连我的学费都需要亲戚垫付,而法院在判决时竟然不顾有关法律,没有让我母亲支付抚养费,让我多年的学习生涯中受尽同学的鄙视,也让我产生了一些性格缺陷,真搞不清法官在判决时在想些什么?难道收了我妈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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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能存在几种情况,或许是你父母协议的时候你父亲为了你的抚养权,而放弃让你母亲支付抚养费。或许是你母亲当时已经一次性支付给你了抚养费。或许是法院判决你母亲支付抚养费,而你母亲却没有给你支付过,等等。情况很多阿,你最好问问清楚,以确保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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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父母离异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额度为公资的20%-30%,支付到18周岁为止,到18岁以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所谓不能独立生活,包括高中及以下在校生、残疾、精神类疾病。法院的判决或有关协议,不妨碍孩子在需要时以正当理由向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超额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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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我妈的说法,当时庭外调解时,调解人员曾说我妈还能生,而我爸不一定能再娶到老婆,所以为了让我爸老有所养,把我判给了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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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楼主也有5、6岁吧?当时是否征求过您的意见呢?对于你妈来说未必不想要孩子,按现在的价码,买个孩子也得大几万吧?何况是自己亲生的呢?到头来还是觉得你妈亏,生养一场不论,还遭孩子恨,于情于理去哪说呢?您看是否可以自己去法院再告一状,争取一下把你再判回去,看你爸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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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个可怜的孩子,我特别理解他的心情,我就是怕儿子长大后恨我,所以再难我也决定把儿子带在身边,但是一个女人带个儿子真的不容易,希望你不要恨你妈,每个当妈的都不容易,单就生你的时候,得遭多大罪啊!相信她一定是有苦衷的,不到万不得已,谁能丢下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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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她是你亲妈不?也太狠心了,妇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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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人们离婚,孩子跟女方,男方出抚养费,要是跟男方,女方不用出钱,这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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