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贪腐的民营企业为何被安徽阜阳中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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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人2008 发表于 2013-2-1 03: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了望台:看阜阳办案     第七篇
  
  省、市支持“假象”企业!谁当责?
  
  网友“江边老人”也是被煽动误导投资合作造林的受害者,他愤怒的说:现在政府、法院不讲理了。对于太岛公司一案,检方指挥了乌虚有;阜阳中院判决互相矛盾,贼喊捉贼。
  
  本台人士查阅检方指控起诉书和阜阳中院判决书,白纸黑字尽收眼底。用两家文字说法,不偏不倚,摘列如后。检方指控曰:“片面宣传公司造林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并得到省市政府的认可,重点宣传根本没有进行实质性建设的林纸一体化项目,夸大建林面积,采用抽象的概念表述经营模式,刻意回避返本付息的集资模式及经营风险,造成其经营模式完全合法,符合国家政策,为省市政府和部门所认可的假象”……。
  
  本台人士有看法:①查太岛公司宣传是五个文件指定的,而且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宣传”;②查宣传内容是正当的,没有片面,宣传也是企业自主权份内的事;③省市政府认可不认可,不能事后诸葛亮,不能主与从颠倒混淆;④假相不假相,不能搞建成是真相,暂时建不成是假相,要问政府是谁破坏搞不成的?⑤真相也罢假相也罢还是认可了,是谁责任要分清。⑥中厦公司是谁认可的?真假相如何区分?⑦亿源公司经省人大、省高院、工商局、法制办、公安厅公开在阜阳宣布不违法给是根据什么认可的?⑧企业有无自主权。
  
  本台人士舟质疑:①太岛公司成立不到九个月就收为省、市重点工程“861”项目是拉郎配吗?②太岛公司进入项目序列不到60天就被省列入直接调度,就不问资金来源何处吗?③进入重点工程“861”不到10天阜阳计委就以081号文上报省计委要求转报国家发改委,特别特别滑稽的是清清楚楚地计算出投资25.2亿元,可实现年产值20.81亿元,年利税4.86亿元,年利润3.55亿元,财务周期内收益率16.33%,这能是省、市认可的假相吗?就不问资金来自何处吗?④一年不知太岛集资,三年不知集资,五年六年不知集资,为什么到二00七年年底才说“非法集资”呢?该公司几个报告资料汇总给政府,政府不是默许认可吗?
  
  本台人士问民众:检方认定“未经合法批准”,法院认定“未经批准”,有何根据吗?答曰:都是栽赃诬陷。他们抓这一点是关键,这是一把杀人刀。但检方和法院就不敢指名道姓说谁有权批准,是谁批才合法。至今说不清,他们也不愿说清,“无权批准”能定罪吗?
  
  本台人士看中院判决书“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太岛公司林纸一体化项目,但是并不等于支持太岛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网友都说太牵强无理。现与法界老人交流认为:①把项目与集资割裂开,实在滑天下之大稽,上述事实已证明此地无银三百两罢了。②省市某些官僚分子是耷子瞎子,监督机关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人员多如牛毛,平时没事找事,能敲就敲,能诈就诈,眼如鹰手如钩,太岛农林近在咫尺,为什么不闻不问不抓,这是阜阳政府必有玄机,不可告人政治图谋和目的。③判决书不但自相矛盾,狡辩,谬论不能自圆其说。④很多政府行为已成渎职要件,包屁政府渎职是真实目的。⑤项目与集资是相辅相成的,古人云:“皮之不存,毛何附焉”。⑥有后台就是真相,无后台的就是假相,顺者昌逆者亡。⑦检方指控无理;中院是贼喊捉贼。⑧问题检方、法院无法律诚信,丧失形象,做官不做人,有权不象人。
  
  本台人士点评: “包屁政府渎职,给政府推脱责任不被追究”。问民众:不认可,不赞成,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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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交天下朋友 发表于 2013-2-2 14: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了望台:看阜阳办案      第九篇
  
  是为了钱还是为正义?
  
  网友苏惠先生:多从判决书看出,阜阳中院还是为了钱才判罪,没有正义。不判罪哪能吞钱?不是因为钱哪能定罪?只有搞成罪,自然会有钱。阜阳因为抓“非法集资”弄了不少老百姓的钱,想钱眼红,如饥似渴,弄惯了,吞肥了。要想弄钱当然离不开法律掩盖,才光冕堂皇。所以不犯罪也得犯罪,不罚钱也得罚钱。故也是为钱也是违法,不可置疑。不管谁的钱谁受害,沾边必罪,我必罚之。
  
  了望台女士查阅刑法共有452条款,刑法分则罪名414个,都有犯罪动机和目的,刑事诉讼法立卷内容证据八项规定第四项必须有“犯罪手段、动机和目的”,又查阅阜阳中院判决书恰恰没有这个要件,是法院忘了吗?是印掉了吗?还是本来就没犯罪动机目的。这样的案子能判罪吗?全社会民众不能不怀疑?
  
  再有受害者李老太说:我们受安徽政府的害,上861项目的当就够苦啦,阜阳先害我们又罚走我们的钱,就是为钱才判的。
  
  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更愤恨阜阳政府和法院的黑暗,说:“我们08年上访受镇压,早知道阜阳心毒手辣,认清了他的真面目,狼子野心,要托管大家的林产,遭万民抗议。托管就是托死托没有,托到阜阳腰包里。阜阳政府法院腐而不败,臭名远扬,见钱眼开,垂涎三尺,能拔毛就扰毛能剥皮就剥皮。我们告到中巡视组告到省不理睬,官官相护一级包屁一级。现在应验了,露馅了,见相毕露,血盆大口,伸出魔爪,在法律的掩护下把人民财物当孽产孽息罚一个亿元,人民亏啊,民众苦啊!这哪有天理与公平?哪有保民生保稳定。人民哪能过的幸福过得有尊严?特别对外省投资民众更恶劣。地方保护主义,弄外省民众的钱不弄白不弄。唐僧肉公检法都有分成。
  
  媒体某人士说:判罪必罚,罚必有罪,无罪变有罪,这是政府搞的,法只是政府操纵,法是外衣,天平歪不歪是良心。你们看看176条咱规定的吧!
  
  附:刑法176条原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媒体人士:清楚了吧!罚金幅空很大,但法有限定,这就是政府的空子,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成政府的财路。如果从二万元超线,一亿元是法定的5000倍;如到20万元,一亿元是法定的500倍;如按5万元超线,一亿元是法定的2000倍;到最高限50万元计,一亿元是法定的200倍。在没有明确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有群众损失后果,定罪可疑之下,超千倍超百倍判处罚金,这是纯粹越法枉法。群众说法院政府合伙打劫弄钱不无道理。
  
  罚最高限50万元,不够办案经费,连公检法的提成也不够,50万元不够政府塞牙缝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