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须抛弃“三个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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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ˇˇˇ 发表于 2015-2-4 0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社会是与一般社会是不同的某组织团体领导下所制定的宪法及团体的章程,其解释、实施权是特定的
一草一婴 该用户已被删除
一草一婴 发表于 2015-2-4 1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如何体现的呢?受人民监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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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世界88 发表于 2015-2-4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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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一婴 发表于 2015-2-4 11: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中国[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章程》规定:  1、中国[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从上至下的所有党政机关的所有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主人有更换仆人的权利吗?目前的“特色”,应该如何解释?如何理解?“特”在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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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一婴 发表于 2015-2-4 12: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道路与“政治”之间应该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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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 发表于 2015-2-4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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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一婴 发表于 2015-2-4 13: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不能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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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锋 发表于 2015-2-4 13: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永康为自己的“党的利益至上”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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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所如 发表于 2015-2-4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是社会主义?宪法上有规定木?拿一个含义不清楚的概念弄进宪法简直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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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一婴 发表于 2015-2-4 1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有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共同富裕。“特色”已将基尼系数顶到了0.73。显然,这个原则已被“吞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