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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识了西方物权法关于对无主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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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升 发表于 2015-2-5 08: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2010年6月写的。今日看到,想起中国物权法之现状,于是与各位坛友分享。
前日看到一则资讯,才看到标题,就惊呼起来。办公室的同事都说是地球上最牛的女人。
资讯说的是一个西班牙女郎安吉拉斯·杜兰将太阳登记为私产。这是闻所未闻的大事件。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和豪迈的气慨!
这让我想起了若干年前看到的同类消息:一个美国人看了联合国有关外层空间的法律规定之后,发现有一个漏洞:《外层空间条约》只是规定任何国家和组织不得宣布太空中的星体为自己所有,却没有把个人包括在内。于是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就以个人名义向当地法院、美国、前苏联和联合国递交了所有权声明,宣布他自己为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卫星的土地拥有者。搞笑的是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批了霍普的登记,他还设立了“月球大使馆”,自任总裁。霍普以20美元一英亩的价格已经出售了数亿英亩的月球地产,如今他拥有230万名客户,这其中包括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和吉米·卡特,以及众多的好莱坞明星。霍普出售他“名下”的月球土地时,一般是闭着眼睛在月球地图上随便地一点。
这些外国人怎么就如此胆大包天?竟然敢把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星球“单方面”宣布为自己的私产?如果问任何一位中国人,相信没有一个中国人会当真,他们会认为那不过是西方人的幽默。
但是,从报道看得出来,西方人是认真的。丹尼斯·霍普出售他名下的月球土地时,没有人认为他是骗子,包括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和吉米·卡特,以及众多的好莱坞明星在内的230万名客户都从他手中购买了土地。
而那个西班牙女郎虽然没有这样好的运气,却同样遇到了认真的人:致力于环保事业,对全球变暖问题异常关注的美国前副总统艾尔·戈尔听说杜兰“抢先”对太阳拥有了所有权后,已经到法院对她提出控告,要求她对“自家”太阳给地球带来的全球变暖问题负责。
这看起来有些荒诞,却有许多值得我们中国人深思的东西。
第一、西方人对法律的尊重,出乎我们中国人的意料。丹尼斯·霍普最先看到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的漏洞,并立即钻这个漏洞。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不算违法。这是西方法理精神之一。不论是丹尼斯·霍普,还是美国政府,以及那230万名客户,都承认了这一点。西班牙女郎安吉拉斯·杜兰和西班牙政府也承认这一点。这让我们中国人看了,觉得他们“煞有介事”,荒唐可笑。其实,骨子里,是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第二、西方人对法律的信任,让我们中国人惊讶。我们中国人最熟悉的一句话:法律?法律不过是写在牛皮纸上的。又说,法律?法律还不是人制定的!前一句意思是说法律是不算数的,后一句意思是说,法律是可以随意修改的。在这种环境下,你能相信法律吗?可是人家西方人就不怕法律改变。有些中国人之所以不会把这事当真,是因为他们想:真要拿到月球上的土地,不知要到什么时候!就算到了那个时候,这地球上又不只是他美国一个国家,到时谁会承认他们的法律?他们又拿什么东西来执行他们的法律?我们自己没有信仰,无法相信法律和执行、维护法律的决心,也就同样怀疑人家的法律和执行、维护法律的决心了。
第三、再一次让中国人呼唤健全的《物权法》。自古以来,中国人信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天上地下的无主财产,都是国家的。现代物权法对无主财产的规定也是模凌两可的,甚至就规定是国家、集体的。这种规定其实既不利于国家、集体,也不利于个人。更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有可能国家、集体得不到,个人也得不到。上述两个实例,让我们见识了西方物权法,见识了西方物权法关于对无主财产的规定。
第四、相较之下,美国人丹尼斯·霍普比西班牙女郎安吉拉斯·杜兰就聪明多了。这也体现了法律精神的差异。丹尼斯·霍普当初本来可以一起宣布太阳和地球都是他的私产。但他没有那样做。因为他很清楚:一旦你宣布某物为你私产,你就得为这物造成的后果负责。8大行星和他们的卫星至今还没能看出对地球有任何不良影响,即便有,一时也拿不出准确的证据。这就避免了遇到戈尔起诉安吉拉斯·杜兰的麻烦。太阳对人类太重要了,影响太大了,而且,当今科学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些影响是可以拿出证据来的。所以安吉拉斯·杜兰一宣布太阳是自己的私产,几乎是立即就遭到了戈尔德起诉。这安吉拉斯·杜兰基于法治精神,还要收取全人类对太阳的使用费,并把大部分交给西班牙政府,这正成为戈尔起诉的正当理由:你既然收取了费用,你就得做好“售后服务”。西班牙政府既然得到大部分太阳使用费,那他理所当然的也应该为太阳的负面作用负责。法律还不是人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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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wo 发表于 2015-2-5 0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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