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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偷掰玉米棒卖100元 属多次盗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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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兴啊 发表于 2015-2-5 03: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偷掰地里玉米棒盗窃罪名入牢房
□笔者任磊 通讯员李正盛
本报讯 封丘一古稀老汉到地里偷掰玉米棒,换钱得了100元,近日一审被判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只是掰个玉米棒,就受到这么重的处罚,到底亏不亏?
被告人樊某是封丘县鲁岗乡农民,今年62岁,因犯盗伐林木罪,2009年11月被封丘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次樊某被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份,被告人樊某利用人力三轮车,分别到封丘县鲁岗乡祝店村、曹岗乡王马牧村、大贾村等地,盗窃即将成熟的玉米棒约200多斤,将玉米棒去皮后,分多次卖出,换取人民币100多元。经封丘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玉米的价值为2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樊某盗窃的只是土地里生长的玉米棒,盗窃的金额也只有100元,达不到“数额较大”最低起点“1000元”的标准。但他在一年之内,五次到玉米地盗窃,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其犯罪构成不需要考虑是否达到盗窃数额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樊某做出上述处罚。
法官说法: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有两个标准:一是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二是多次盗窃未作处理的应将数额累加计算。多次盗窃,指1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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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鬼 发表于 2015-2-5 07: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女子,支持发院严肃国法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