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全胜,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我不服孟州市人民法院孟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诉,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2日下达孟刑通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我仍不服该通知,现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本案公正处理。 请求原审法院孟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和原审法院孟刑通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依法撤销,宣告我无罪。 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书认定申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没有事实根据和行为情节,并且程序违法。在一审中和驳回申诉通知书离不开一句话,本案是移送转办案件,可是在开庭时法院从来没有出示和宣布转办通知有关材料,而是原审法院为推脱程序违法行为而是胡编乱造。原审判决没有认定孟州市公安局对申诉人撤销孟公决字0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是一审判决书中没有显示,而是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才提到。显然是原审法院改动原审卷宗材料的事实。 2004年—2006年我为孟州市人民法院迟迟不执行已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上级反映,在北京跟随其他外地人到有关部门上访,走到途中被巡警拦下,带到三里屯派出所,然后由孟州市河阳办事处人带回家。根本不存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存在。 本案在一审中只是评论性语言,根本没有扰乱的事实情节表现,造成影响力度等事实,更没有北京方面移送有关材料,既然孟州市公安局已经撤销原 行政拘留决定,那么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在一审判决书中应当表明。 一审判决生效后,至今孟州市公安机关没有在申诉人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的法定行为,直到现在申诉人仍处在不自由的状态。 本案定性两次不一样,第一次是扰乱公共秩序;第二次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发生地在北京,没有北京方面移送有关刑事材料,孟州市法院依据什么事实定性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并认定情节严重表现在什么地方,没有事实根据,完全是迎合当时孟州市政府压制上访人的一种手段,也是对我打击报复,没有事实下达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判决。为此,依法申请上级法院重视本案公正处理,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申诉人:陈全胜 2014年6月2日。电话15343919984飘,继续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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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虚山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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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的读了全文,如果我相信没有真实性,笔者不可能叙述的这么清楚。希望上级能够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作为中国公民和作为人的底线就是得到公正。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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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user_3ttwc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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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也是河南人,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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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嘛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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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判机制都有问题,为了既得利益出卖受害者的话,再去想想现在的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等。你们的好日子不长了。我会一直关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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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嘛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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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随时会到河南,我相信法律,相信党,可能法律也会迷失,党也会有错方向,但是我有时间,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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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凤凰网一篇报导,说摧毁周永康集团,就相当于粉碎了现在的四人帮。你说周永康都倒了,现形了,下面的红卫兵还浪什么!地方公检法,还浪什么浪。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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