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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法院无理剥夺我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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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酒 发表于 2015-2-6 22: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原告自2010年5月1日承包经营被告雷冰林的店铺及修理厂,其中有被告部分配件,承包期6年,协议约定原告利用被告的证件进行营业,三年不到被告就不履行双方协议,一、儋州市工商局检查发现原告利用被告营业执照进行营业,认定被告构成出租和转借营业执照的行为,对此,被告置之不理并拒绝按工商局的要求整改,导致原告无法合法营业;二,协议约定不得出卖修理厂的土地,被告偷偷转卖。为此原告提起诉讼,“公平公正”的儋州法院和海南省二中院,以超出“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想象和令人折服到五体投地”的理由判决原告败诉。        无奈,原告只得搬离。因为承包期间原告一共采购了大约200万元的货物,并购置了生活用品及办公用品。其中货物除销售和抵扣欠款后,余下大约15万元价值的货物仍存放在店铺之内,原告只是 想搬走自己货物、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却遭到被告的拒绝,被告并到法院起诉,企图把属于原告的东西据为己有,这种无理的要求没有得到儋州法院三位正直的法官谢道珍、刘信平、林淑芳的支持,三位法官当庭表示到现场清点,所有权属于谁的谁就搬走,于是被告撤诉了。         
但是属于原告的东西被告有何道理不让搬走呢?原告又诉至儋州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搬走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么简单而又有充分理由的要求,却被另一位法官以“一事不在理”的借 口驳回了。值得一提的是这位法官也曾到店铺准备清点并做了笔录,但因为需要清点的东西太多,被告又拒不到现场,法官表示需要请示庭长后再处理,不几天案子就被驳回了。可笑的是怎么请示领导后判决的结果就不一样了呢!法官判案的依据是什么呢?            
下面各位坛友看看这位法官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
真的如这位法官所说吗?请看合同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请求与本案的诉讼请求,难道一样吗?
那么事实与理由又是一样吗?坛友们看仔细了,关于店铺财产,一审二审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故要求将属于被告的东西一并判给原告,作为被告违约对原告的赔偿,而本案中,原告只是要求搬走所有权属于自己的东西,一样吗,坛友们?
再看看合同案一审及二审判决书有没有对店铺的财产进行处理
一审及二审只字未提店铺财产如何处理,可笑的是这位法官竟然还把2009年民事调解书拿出来糊弄人,不错,直至到2010年5月1日前店铺所有财产都属于被告,但原告自2010年5月1日起承包后,自行购进的货物、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毫无争议的应该属于原告。各位坛友看到这里应该清楚了,法官驳回起诉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那么坛友们会不会又这样的疑问:法官是法律水平太差还是把法律当做儿戏呢?亦或是这里还有什么交易呢?
看看法官判决的理由,要么不认事实证据,要么玩弄文字游戏、要么避重就轻、要么违反常理、要么牵强附会等等等等,根本就不能以理服人,连一点法律常识没有的人都不会认同,可他们依然肆意妄为,说明了什么?
今天我发帖,不期望对我的案子有多大的作用,广大的坛友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样也不要轻易的有什么奢望,所谓官官相护,他敢这样胡判乱判,绝对有强大的后盾,即所谓的群体犯罪,砍断这样的利益链是有难度的。奉劝广大坛友,除非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因为人人都认为法院就是还人以公道的地方、讲理的地方,但那只是人们天真幼稚的想法,那里有可能会让你家破人亡!
我发帖,就是要广大坛友看个清楚,也让那些法官和他们的子孙后代看个清楚,是谁做了违背良心世世代代被人唾骂、为自己和家人长脸的事儿。所谓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坛友们只要相信这一点就好了!所以坛友们一定要坚持下去,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申诉、信访,因为只要你占理,被告及那些贪官就会一直千方百计的去堵住她们的漏洞,每一天她们都会坐卧不安,直到有一天她们堵不住了,你就会沉冤昭雪!香烟爱上火柴就注定要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