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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都发展到了现在,法律身份上男女为何还有区别?我的权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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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 发表于 2013-2-12 2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住在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柳陂镇刘家桥,今年30岁,2006年与湖南的一位打工仔相识并结婚,因男方家住张家界深山乡下,交通等很不方便,经济也不好,为了后代的教育与发展,双方协商后,决定男方入住女方家,并将男方户口迁入女方,当地相关部门也予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在法律上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此我和老公及儿子一家三口就在我父母家住下并在我家乡十堰打工生活。
  2012年,我老家刘家桥村因国家南水北调项目拆迁,按照相关规定,凡是具有本村户籍的人均可以享受本村村民的相关待遇,但直到现在,我还是没有在拆迁中享受到一丁点本村村民的待遇,完全忽视我户籍在本村的情况,我和家人去找领导讨要说法,被告知,根据所谓的地方政策:有男孩的家庭,女儿不能招赘女婿,不能享受作为本村人的相关村民待遇我想在此咨询一下相关人士,既然当时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准予我与我的丈夫儿子把户籍迁入我家,但为何现在作为本村村民的我们一家为何享受不到一点移民待遇?
  现在我们一家三口的情况就是我丈夫把户口迁出他老家,在他老家已经没有村民待遇了,现在户籍全部在我老家,我们同样没有相应的村民待遇,就相当于我们现在成了十足的没有任何村民权利的“空户”!!!
  我想请问:时代都发展到了现在,法律身份上男女为何还有区别?我的权利在哪里?!我们一家三口今后的生活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