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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了癌就是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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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lin 发表于 2015-2-8 13: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潍坊肿瘤医院院长刘增义为了获取每次高达980元的热疗收费,不顾对病人造成伤害,故意违反医学规程,将本应每周1—2次的射频热疗,采取每天1次,连续9天的热疗方式,残忍的将我妻子的左肺烤成碎片,致使我妻子因呼吸衰竭死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刘燕检察官何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23号接访检察官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并让我马上回山东事发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7月3日报案,直到2013年3月10日,在被告院长刘增义将潍坊肿瘤医院以一亿两千万元卖掉之后,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才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2013年4月我向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他们到医院射频热疗机内调取直接犯罪证据,检察院说:“没有侦查取证权”,不去取证。
无奈之下,我只好自己寻找证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找到了犯罪证据。送到检察院一个多月后,我又到检察院咨询情况。
检察院控申科李科长口出狂言:“你知道你对象是什么病吗?长了癌就是判了死刑,就是死马当活马医,给她多热疗几次,不算故意违规!”
在此,请问李科长,癌症病人还算不算人?癌症病人还有没有人格尊严?她的生命权利能随意剥夺吗?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出这种话,是业务素质底下?还是在为罪犯开脱呢?
13605361489                                            宋乐义
2014、4、1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