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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奇葩“一案二诉” 镇江中院葛荣贵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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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ggfbgpe 发表于 2015-2-8 09: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江中级法院俨然‘独立王国’篡改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辟‘一案二诉’先例
2008年10月25日,我们安化华林钒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截止到2008年12月底,天工集团分二次向我们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由于钒矿行业受国际经济的影响,矿价急剧下降,天工集团对收购开始反悔,并于2009年4月15日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
天工集团董事长朱小坤在江苏势力庞大,在幕后操纵法律审判结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做出了对朱小坤极其有利的判决,这些判决都是典型的冤假错案。我们不服判决,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民申字第1260号民事裁定,对本案提审。2014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民提字第181号民事判决,认定天工集团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诉请不予支持。
图1 省高院的判决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合理的最终判决,我们本以为事情到了这一步,长达6年的司法审判程序应该已经结束,双方一起努力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下工作。不过,天工集团却不肯罢休,直接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拒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2014年5月15日,天工集团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天工集团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属“一案二诉”,而江苏省镇江市中院在明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的情况下,仍然对本案予以立案和审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镇江市中院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对案件回炉重审?莫非镇江市中院已经独立了?
图2:镇江中院的判决
2014年7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院进行了‘第二次一审’开庭,双方交换了证据。2014年9月18日,我们及代理律师前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主审法官葛荣贵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法官葛荣贵称因副院长的压力,他们于2014年8月26日再次到安化进行了调查取证。为此我们于2014年9月20日去了安化,发现镇江中院在此次安化调查取证时,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禁令,主审法官葛荣贵及另外一名镇江中院法官吴绍祥与天工集团相关人员和代理律师同住同吃,在调查取证时法官和天工集团的相关人员及代理律师一同在场,葛荣贵法官和吴绍祥法官还违规接受当事人的馈赠。背后的神秘‘副院长’到底是谁?在此案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什么原因让‘副院长’插手这起案件?辛苦付出了这么多后,‘副院长’和法官葛荣贵到底拿了多少好处?是不是可以收拾家当,从此定居海外了?
葛荣贵入住证明
黄海光入住证明
江苏天工集团负责人在安化华天假日酒店买单证明
镇江中院葛荣贵、吴绍祥法官和天工集团代理律师及负责人在安化华天假日酒店一起入住证明
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奇葩的镇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与判决不相符,已明显违法了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提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我们除楚凡钒矿安全许可证尚未办理外,便不存在其它形式的违约,而江苏省镇江市中院在其判决书中却增加了我们数项违约,显然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与最高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不符。到底是什么让镇江中院如此胆大妄为,直接篡改最高院的判决,变本加厉的给我们增加莫须有的罪名?我是不是可以猜测某些领导已经收了原告天工集团的巨大好处?或者说天工集团已经在镇江市一手遮天,董事长朱小坤更是法力无边,都可以对抗中央了?
以上为我们与天工集团股权纠纷一案的基本过程和情况,我们认为天工集团用钱买权,官商勾结,严重妨碍司法公平。更为严重的是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葛荣贵及法官吴绍祥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接受馈赠。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禁令和党纪,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在中央倡导依法治国,肃清贪腐的今天,天工集团相关人员及其代理律师、主审法官顶风办案、实属胆大妄为。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甚至感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天工集团的独立法院,完全无视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明目张胆进行违法违纪行为。今天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是我们,下次可能就是你们。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利,同时清理一些社会上的垃圾残渣,我们希望各位观众读者能对此事给予必要的舆论监督,以使公平正义得到真正的体现和伸张。
另外,据我们了解,‘官商勾结,强取豪夺,无法无天’,已经是天工集团的一贯作法。朱小坤曾强行霸占过村民财产共计6亿人民币,引发过全村村民多年上访的恶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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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kjggfbgpe 发表于 2015-2-8 12:21:37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