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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控诉武汉市武昌区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犯罪恶行!!
控诉人:叶胜,男,42岁,湖北省水利设计院职工,联系电话13554287107;母亲许黎珍,64岁,因被非法暴力强拆忧愤去世;兄弟叶强,男,39岁,被拆迁方殴打致伤,现失业在家。 被控告人1: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邮政编码430014,法定代表人盛洪涛,男,该局局长。 被控告人2:拆迁人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住所地武昌区荆南街14号,邮政编码430061,单位负责人胡忠萍,女,该中心主任。 被控告人3:拆迁代办单位武汉诚信拆迁事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三道街2-4号,法定代表人方黎明,邮政编码43006。 事实与理由: 我叫叶胜,一家5口,以前住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6-1-1号、16-5号,两处住房均系家父原单位分配,是我家唯一的住房。我母亲2011年患病在家休养。 2010年11月,被控告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在没有建设项目、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违法违规、没有拆迁安置资金证明的情况下,打着危房改造、土地储备的幌子违法办理拆迁许可,对我们进行非法拆迁 。2011年10月,这个打着公共利益旗号,搞纯粹商业开发的项目,以暴力打砸、欺骗等犯罪手段进行拆迁,我们陷入了深重的苦难中。拆迁伊始,拆迁人、拆迁公司雇佣黑社会、流氓混混实行暴力血拆。先断水、断电、断路,然后堵锁眼、打砸门窗、强揭屋顶,寻衅滋事、暴力威胁,殴打伤人,无恶不作,罄竹难书。绝大部分居民被迫与他们签订了不平等协议。 我家上述两处应房改住房分别为55.2平米、16.6平米,本人到房管所了解到武汉市规定一户可以有两个房产证。按政策应给我们两处还建房。拆迁方始终只给我们一处95平米。明显违背政策!按我们家实际情况可以点95和40两处,且我和兄弟家合住一处确实不便,谈判陷入僵局! 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35条的规定,拆迁方应先对我们按房改在再拆迁,可实际上他们却此压迫我们签约。2011年11月?日,控告人叶强在大院内办理此事时遭到他们雇佣的拆迁流氓暴打,在床上躺了近一月 。在我们向省信访办反映此事后,产权单位才将两处房产卖给我们。然而拆迁方置事实于不顾坚持只给一处95平米,且于2012年3月,拆迁方将我家屋顶全部揭掉、墙壁推倒,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逼使我们流离失所。2012年7月25日拆迁流氓动用大量人力和机械将我家彻底夷为平地,所有家什财产毁灭殆尽!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我母亲见到房屋被强拆,病情急剧恶化,于2013年5月15日含恨去世!照成我们至今无法与拆迁方达成协议! 被控告人的暴行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 拆迁方也多次找我们协商拆迁事宜,但都是诱骗我们写一些书面要求,然后对相关部门四处造摇说我们要高价,从来不谈具体内容! 现已查明武昌武珞路421号地块为商业开发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出原地还建95,70两处房产。同时拆迁方也应该对强拆我家住房进行赔偿也是强拆违法犯罪理应付出的代价! 被控告人暴力拆迁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失去亲爱的母亲,平静的家被摧毁,背负被打伤的医药费和难以承受的高价房租,投诉无门,使我们老百姓处在煎熬之中。我们血泪控诉武汉市暴力拆迁。我们坚信法律和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的,我们会维权到底!同时拆迁方也应该对强拆我家住房进行赔偿也是强拆违法犯罪理应付出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