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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理赔,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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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终人未散 发表于 2013-2-15 14: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参加义务献血已有8年了。每次献血后都有一张保险单“赠送”。今年5月1日,他与家人一起到磐安花溪游玩。当日晚上8点左右,因不小心摔下了深深的山沟。家人连夜叫车把我朋友送到磐安人民医院。经过CT、X光拍片检查,左手臂骨骨折、少量外伤。经一夜住院治疗观察后,无大的伤情,便于第二天回到兰溪,到家休养,并到兰溪市第二医院治疗。总共花费了治疗费用2000多元。我朋友想到了献血时候赠送的保单,便电话咨询理赔事宜。过了几天以后,去金华民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得到关于救护车费、CT、X光都不在理赔范围,能够赔偿的只有3百来元。同时告诉我朋友因为还是在治疗当中,人还未痊愈,在兰溪继续治疗的费用也可以报销。所以当时兰溪的治疗费用没有办理报销。最近,我朋友已经基本恢复健康。就带着在兰溪治疗的发票再去理赔时,却被告知用医保卡的发票不能够报销,理由是存在重复报销。对此我朋友很想不通,理由如下:   1、  发生了意外事故,CT、X光是必不可少的的医学手段,为什么不能够作为意外保险的发票核报。
                         2、  医保卡内的钱是个人账户的,没有享受到什么报销,就根本不存在重复报销的问题。何况社会医保和民安公司的意                              
                        外险根本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也不存在重复报销的理由。
                         3、  民安保险公司的保单上根本没有注明用医保卡发生的费用不能够进行理赔,而且我朋友第一次到金华理赔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朋友存在这样的规定。
          义务献血多年的朋友对这样的结果感觉很是寒心。原本把附在献血卡上的这张保单当成他意外受伤后的一个安慰,现在却成了他的一个心痛,成了周围朋友的一个笑柄。在这里衷心希望民安公司能够考虑这种行为的后果,希望有识之士能够给我们一点点帮助或是一个能够让我们信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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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lifan 发表于 2013-2-15 16: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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