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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人大申诉六的附件8::东风人自己提供的野蛮证据8 两次“通吿”
请领导们审查 发“通告”把精神残疾人除名,是不是和奴隶主一样野蛮? 尊敬的委员长和各位领导: 首先请您们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他们发这两次“通告”: 2007年9月10日东风的“后期处理”等作为“答复”交我,当月25日我向省局写报告提出意见,要求重新“答复”并请省局“复查”,东风不理会、省局“管不了”!接待司二次催促省局办理“常向阳案件”。当年10月16日省局张主任招来东风王、夏俩纪检部长,限他们在两月内、从“取款三人”查清常向阳下落等问题;这时我已确认了儿子尸体、向公安部等三级警方反映“奇怪的认尸过程”、质疑“夷陵”在无头尸案中作弊,曹炎华欺负虐待、绑架凶杀常向阳的案件已经真相大白。省公安厅于11月初开始调查“常向阳案件”,……。罪犯慌了,赶紧到省信访局交“答复”并把东岳看录像警官邀去作伪证,避开省局领导给我“通告”。我当即把他们的“答复’、“通告”交省局管理此案的刘处长,指出“通告”违法、无效、“是狼要吃羊的理由”;“答复”是谎言重复、又出示伪证,要他们重新答复后省局“复查”。105室刘处长把东风答复时间又延长到2008年1月。 2007年12月10日,省公安厅经管“常向阳案件”的丁健二次约我汇报案情,他得知“取款录像”还在,第二天就随同一位处长到十堰调查、看“取款录像”。 省信访局要的“答复”没交去,也没得到省信访局许可,当月20日前曹炎华等炮制了给常向阳解除合同的“通告”。先发“特快”信,我拒收。当月22日我自武汉回郧,在家门口捡到第二次‘通告’”。当即写信省局刘处长,伸明不接受“通告”的理由第二天“特快”寄省局。 尊敬的领导们,上述在“常向阳案件”已经真相大白、省信访局和省公安厅正在审理的时候,曹炎华明知违法,却不顾一切、迫不及待地给精神残疾人解除劳动合同。杀了人立即除名,除了奴隶主谁能这样做?!敬请领导们审查:这“发通告把精神残疾人除名”的做法,是不是和奴隶主一样野蛮? 此致,借此机会 向领导们致以衷心的问候! 常向阳的母亲:李玉珍 2013、2、14 下附两次通告原文: 通吿 常向阳同志: 你从2005年11月12日患病住院治疗,至今累计病休已满24个月。根据东有司发“2004”121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相关规定,你的医学期已满。现通知你务必于12月7日前返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制造总部质量保证部 通吿 常向阳同志: 单位于2007年11月29日以书面通告的形式要求你务必于1007年12月7日前返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你至今仍未返回单位,也未与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的规定,单位已于2007年12月10日起对你按旷工进行考核记录,如果到2007年12月28日,你仍不能返回单位,你将连续矿工15天,届时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制造总部质量保证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