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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奇案: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汉,经历十三次开庭、听证,从未见过原告面,法官伪造笔录造假案!最高法院于2003年7月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此案!再审期间,省高院于2004年8月15日、2004年12月31日两次在《人民法院报》向被申诉人崔伟发布公告,仍然找不到.没有原告,最高法不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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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真的脸面都不要了!岂能在制作"不提再审通知书",竟然不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印章.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等于是摆设!冤民状告无门、申诉无路!那里还有百姓说理\说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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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河南省高院法官张森伪造庭审笔录!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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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脸面都不要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就等于是摆设!那么有冤何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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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投诉,最高人民法院违法违纪千万条。最高法院岂能装瞎,装聋不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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