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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能够进来的朋友,我确实有些东西不是很清晰,希望得到解答很帮助。
我的基本情况:我是在佛山工作,是一知名外企,可是我确实第三方派遣公司的。由于种种不公平,我选择离职。在一月份提出申请,二月25号正式离职。只是离职过程中,却发生了以下问题: 1。 我的第三方公司告知我,因为我2月份没有做满一个月,所以公司有规定说少于18天的按日薪计算。而且是本来公司就有的每星期的双休也是不纳入计算,只算实际工作时间。 我之前非常不解,不过这个问题有城市论坛的网友解答,我表示理解:你不工作没人会给你钱。我接受。 2.只是还有一点我表示不理解,第三方公司还表示:2月份因为有春节假期,那三天的春节假期也同样不会发放工资给我。除非我也有上班。 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城市论坛的朋友,告知我说21.75天已经除去了11天的假期了。所以我的2月份工资只有实际工作天数。 我想问的是这样合理么? 这三天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为什么放在我这里就不会给我发放工资呢?同样是放假,因为我少于18天,按日薪计算,所以我就不想有这三天的带薪假期了么? 真的希望知道的朋友告知我,我这三天其实也就三四百块钱,是真的第三方公司态度非常蛮横,我最主要的是讨个说法。他们这样合理么? 实际情况下,我的这个情况,这三天应不应该给我发放工资呢? 3. 我在辞职之前经历了奶奶离世,申请了丧假。可是公司不予以批准。并且告知说国家法律规定的,广东这边也有规定说只能是直系亲属。要么我父母岳父母,要么我配偶孩子。 所以不给我批准。 可我也知道,法规也有规定公司可以酌情处理。但今天翻查公司给我的手册,里面清楚写到,祖父母去世,我们公司也是可以也应该予以批准的。我看到后真的太气人了。 现在,关于我离职后2月份工资的计算问题,还有之前丧假的问题,我能够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更重要的是,我真的希望有朋友能够帮助我解答一下,给我上上课。 谢谢各位了!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