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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周一晚间披露,公司及公司总经理王颖哲、副总经理刘端平近日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罚款14万元,王颖哲罚款10.2万元,刘端平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
公告显示,公司承建的合肥市巢湖流域DBO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公司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施工方案,未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并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分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总经理王颖哲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刘端平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未能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国祯环保称,公司接受上述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及相关高管将按处罚决定依法缴纳罚款。 公司指出,上述处罚应计入2015年当期损益,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销售造成重大影响。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2-16/1200644009.PDF 作者:杨祖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