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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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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长尾 发表于 2015-2-18 17: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17日中午发布消息称:2月15日,该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福州中院曾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这样的公安局如何安民??是合法的杀人犯??有没有责任人??怎样惩办??为何国家作出赔偿??难道因为公安是公务员,有共产资格??   朋友们,国家财产是全国人民的,而不是私人的,老百姓仇官是有原因的,懂吗??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