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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人,于2014年3月1日和易县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
在这里称它为甲方,而甲方派遣我去的工作单位是:北京铁路局行车公寓段,担任段管内客房和餐厅服务岗位工种。 合同期限是从2014年3月1日到2016年2月28日,为期两年,而如今到15年2月初就强行终止了合同。 这件事还得从不久前说起,年底了各单位事情都多,也很繁忙,而我虽然只是一介普通的妇女,但对于工作却是勤勤恳恳,上司安排的任何事情都是尽心尽力的完成的,也没啥脾气,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 原因真的是很简单,具体哪一日我有些记不清了,总管给我安排了很多的工作,而且不属于我工种的工作,你说同样那么多人,做着同样的工作,不喊别人也无所谓,得,安排给我我也没说不做,不但做了,还全部做完了,一天下来也是累得很,自然多少有点怨气,换做任何人,恐怕心里都会有点不舒服,因为我抱怨了一句。 说:总管啊!!你这么安排有点不合理啊!! 对,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 我被强制终止了劳务关系……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一些道理我也明白,虽然我读书少,可也知道一些,单方位强制终止合同,我应该是有赔偿的,只是不知道应该有多少赔偿。 而我又该怎么办才好?? 对了,而且我到离开,当月的工资还没有结给我,说什么年后,既然你要终止劳务关系,那么我的工资和赔偿总该到位才对啊!! 唉,读书少了,真心不懂这些, 希望城市论坛的友友们帮帮我!!拜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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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MF 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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