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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令狐大侠a 维稳诚可贵,维权价更高,社会要和谐,公平正义不可抛 媒体笔者你们好: 当前全国人民十分关心分配制度改革,现就发生在我单位的真实案例向您反映,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 案例背景: 辽宁锦州市新华书店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文化企业。在职事业编职工123人,企业编职工36人。垄断着全市的教材发行市场,具有稳定的利润来源。在这次文化体制改革中,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用5825万元财政资金为预算外企业支付了全部改制成本。其中,向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2312万元,为93名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2312万元是包括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所领取的养老金及托管费。这公开违背了国办发114号18条、辽政办发106号19条之规定。 注:国办发114号文件第18条和辽政办发106号文件第19条类同。 暴露的五点问题: 首先,同样是自负盈亏纳税的国有企业改革,有的职工确要下岗、失业、个人缴纳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到养老金,而新华书店确是财政负担一切费用,为什么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其次,同样是自负盈亏的同一企业的企业编员工,并且这次是为了转企改制,为什么还要让企业编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每年只发712元。本人今年56岁,没有共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反而得到的是苦果、恶果,同是一个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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