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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为何迟迟难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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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在沪 发表于 2013-2-22 07: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王有凤,是如皋市一名退休教师,我丈夫贾宝生控告储祥庆职务侵占一案。2008年储祥庆利用任经理一职的便利,伪造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销售合同,将公司办公大楼过户到自己及妻子名下,而后将该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及将该房屋抵押借款。2009年我丈夫贾宝生到如皋市公安局报案,2010年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0年底向南通公安局汇报后将该案移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退侦的决定,而后如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补充侦查后将该案再次移动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12年12月24日检察院强行将该卷宗送至如皋市公安局,再次拒收。当日如皋市公安局会同检察院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商讨此案,与会的法院吴院长、周院长,公安局谢政委,检察院何检察长、谢检察长认定该案确为犯罪,按程序办理此案,2013年2月2日我在检察院程序到期时写信给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长、江苏省省长、江苏省省委书记、南通市委书记、南通市市长、南通市检察院检察长、如皋市市委书记、如皋市市长、如皋市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单位,要求将此案依法办理,2013年2月7日如皋市检察院钱副检察长约见了我表示该案不是刑事就是民事会给我一个答复,时至今日我多方了解均说钱副检察长是犯罪人妻子的表兄,次案会不了了之。现恳请各位热心的法律人士、社会媒体及各界人士给我提供援助,在此表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