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书
控诉人:彭水县豆家村被征地村民 被控诉人:彭水县国土局局长敖国娥 请求事项: 1:按彭府发44号文件通知,二类土地补偿款每亩8000元现去向不明,望查证落实。 2: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人口计算,应每人26500元,现无一人,盼按规定予以落实,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应发养老金。 3:现编造人平1·7 1·82亩方够一人,这与政府文件不符,望给予一个说法。 4: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 拆补偿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21日,桑柘烟草站征用豆家村土地拟农转非人员补助公示表公布以后,由于我们是二类地区,首次征地,故没有人知道征地安置补偿等有关条例,所以没有人过问此事,听敖国娥讲,征地0·5亩以上可农转非一人,下次补付余款时带本本来。7月20日动工修烟草站,现四年过去了,瞎闹了多次,余款也没有,也无人有本本,更不知道事实真相。2015年2月1日,走访烟草站负责人时才知道,知道补偿费有:附属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每亩8000元,安置补偿费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