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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清两级公安局共同公开包庇陈琼职务侵占罪谁人管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杨贤申,男,汉族,1952年9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258号福泉花园3座306房。邮政编码:350000。联系电话:13799305977 被控告人:陈琼,男,汉族,1953年10月3日出生。福州市人。住: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后县路18号1座501单元。 控告请求 根据犯罪事实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因1994年底,控告人和闽清县金沙乡东坑村民委员会,联合设立:福建省闽清县畅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并在东坑村共同投资建水力发电站一座,当时被控告人陈琼提出要帮控告人管理,控告人当时考虑到双方是比较好的朋友关系,并且控告人工作忙长期在外地做工程,电站也需要一个人来管理。可真没想到后来被控告人陈琼没交一分钱而且还偷偷利用职务上一个人管理的便利,于1995年10月20日,采用伪造、变造《闽清畅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变造、增加自己陈琼参股并最后伪造签名盗用控告人杨贤申姓名偷刻印章,造假骗取闽清县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书》虚假出资20万元,然后用假材料向闽清县工商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非法侵占了控告人31.67%股权!同时该职务侵占违法行为,直到2010年10月15日控告人要转让畅东公司股权的时候,被控告人胆大妄为的竟敢以股东的身份出来干涉,因此经控告人向闽清县工商局查档原始登记资料时才发现确认被控告人陈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变造、骗取相关部门虚假出资20万元,职务侵占了控告人31.67%的股权,对此控告人于2010年10月15日,查档后带相关犯罪证据立即向闽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陈文旗大队长报警,并已做了询问笔录,办案人陈文旗也到过闽清县工商局查档核实过二次!同时控告人又于2011年1月5日、10月15日、11月5日和11日、12月1日、2012年2月8日、2月22日和28日、3月24日、8月24日、9月18日和22日;11月5日和11日、12月1日,先后共十五次向上级各相关部门控告,闽清县公安局依然坚决包庇到底!!更可恨的是闽清县纪委、监察局和信访局、检察院、闽清县人民政府还官官相护;包庇推诿!我们真不知道被控告人陈琼幕后保护伞是谁?!仅有如此大的能量!能一手遮天!! 去年,在我们一次又一次强烈向党中央的控告下,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期间,福州市纪委责令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五中队查处,结果怎么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五中队办案民警,却到同样是被控告人的闽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找陈文旗大队长复印一份案件资料来应付控告人!你说这样敷衍了事行吗?办案本身要有独立性!应该重新调查才对!而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五中队到被控告人找陈文旗大队长复印一份案件资料来应付控告人!这样懒政行为的办案太不负责任了!! 对此我们强烈恳请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监督和查办,还我公道!还我法律尊严! 控告人:杨贤申亲友进京控告团怒诉2013年2月22日 本文向全国各大网络同步连续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