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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办案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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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之家 发表于 2015-2-23 22: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办案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我叫张季英,女,现年66岁,我儿严玉生于2014年9月14日在河南省天鹅型材有限公司混料车间上班正常作业时推闸刀致一人死亡,于当日被刑拘,当月27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2015年1月30日被沁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严玉生被刑拘后,通过我们的了解,此案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该公司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管理措施混乱造成的!!我儿9月13日听他人说2号机器要维修,但当机修工到四楼车间见到我儿时,我儿说:“领导说热机轴承可能有问题了,明天要检修。”但机修工牛正军回答道:“你叫检修就检修??”牛正军的反问给我儿一种明天2号机器不维修的感觉,9月14日当工人正在检修时,配电室、配电柜均无上锁,维修现场没有悬挂任何检修标识,也没有专人看管电源。由于该公司生产管理的不规范性,才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尽管我儿应当承担责任,但该公司的领导、车间主任等相关人员也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多次给公安局办案人员反映这情况,又给公安局主管局长发了短信,要求追究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公安局置之不理;我们分别于2014年11月20日和12月1日两次给我市检察院送了书面情况反映,要求追究该公司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检察院对我们的诉求也不予理睬;2015年1月8日,在法庭上律师也提出应该追究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检察官和法官没有一人吭气!!推闸刀是我儿的正常工作,如果不推闸刀我儿怎么干活??如果该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到位,我儿就是推100次闸刀,惨案也不会发生!!
  请问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你们和该公司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得了该公司的好处??要不然怎么对我们的合法要求不予理睬??重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难道仅仅让我儿——在一线流血流汗、养家糊口、无权无势小职工来全部承担??你们依法办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毋庸置疑,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有意的掩盖了事实的真相,使得应该受到追究的其他相关责任人没有被追究,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深查天鹅型材有限公司和公安检察机关有何内在联系,有无见不得人的利益输送行为!!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我老伴身患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心脏衰竭、肺气肿等多种疾病,我本人身患高血压、关节疼痛等疾病,我们全家7口人以几亩薄田为生,我儿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我的三个孙子分别上大二、高三、初三,现如今只有我儿媳打零工每天50元的收入怎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在这一事件中,我儿也是受害人,我和老伴更是吃不进饭,睡不着觉,整日泪眼相向!!我们都是社会最底层的农民,没有任何的社会背景和关系!!我们咨询了许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他们均说我儿应该判缓刑,我们查阅了类似的案例都是判缓刑,可是沁阳法院却给我儿判了9个月的刑期,使我们全家根本体会不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也不敢相信法律的神圣与公平!!这次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宣判已对我们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老伴也因此事突发心脏病住院,三个孙子春节后的学费都无着落,家里正常生活已无法维持,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希望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为我们全家伸张正义,还我们公道!!
  张季英
  电话:13462892972
  201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