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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竹溪县客运乱像反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但是竹溪县客运站要求抱小孩坐车不论多大都要买全票,不到买全票身高的儿童在车站也买不到半票。车站曰交警规定,那交警是不是不懂法,乱执法呢??难道竹溪县的规定比国家规定还牛吗?? 2. 出租车春运期间随意涨价: 平时起步5元,过年上车就要6元。 我就纳闷儿了,这些问题为何在竹溪就没人管呢??难道真的是天高皇帝远,无人敢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