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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粮食局宿舍公共院子私人收费 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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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54317271 发表于 2015-2-27 1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昌市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公共院子私自收费,严重侵害宿舍职工权益

粮食局宿舍建设时就留有一个院子,用于本单位住宿职工用于停放汽车、电动车。南昌市粮食局下属单位在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旁设有办公和仓库,但一直以来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对属于粮食局职工公共院子停放的汽车、电动车进行收费管理,严重侵害粮食局宿舍职工的权益。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在实际上管理中相当混乱,收费停放的汽车被楼上用户砸坏全天景天窗,该单位不进行任何赔偿,造成车主损失3000多元用于修复天窗;职工在院内白天临时停放电动车看守人员私自收取1-2元/次;停放电动车车棚破烂、钢结构年久锈蚀都不修复。

2014年6月市政府对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进行改造,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的办公和仓库因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均已拆除。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于2014年6月17日出告示告知停放车辆用户,因单位拆迁,本停车场停放车辆截止于本月底,之后所造成损失自行负责。停放车辆的车主考虑到该院子要进行拆迁,均花费300-500元不等安装地锁、反光柱等占位置。所有车主在安装地锁、反光柱等占位置时,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管理人员看到此现象无一人进行阻止。在粮食局宿舍职工的强烈要求下,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同意恢复该院子围墙及车棚。而在周边棚户区房子拆除的过程中,粮食局宿舍职工一直在催促拆迁办对该院子围墙及车棚进行恢复。在粮食局宿舍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该院子围墙及车棚于2015年1月底得以恢复。该院子围墙及车棚刚恢复不到10天,2015年2月10日就冒出南昌市第三粮食仓库贴出通告,要求拆除地障、搭棚等。在该院子围墙及车棚未恢复时,未有管理人员催促拆迁办抓紧时间进行恢复,一恢一看有利益可图就进行转包盈利。南昌市第二粮食仓库在西湖区上塘塍上27号旁的办公和仓库已经拆除,不具备管理的条件。经了解,本属于粮食局宿舍职工的公共院子被粮食局私自转包给个人进行盈利。粮食局宿舍职工强烈要求:粮食局将该公共院子还于广大干部职工,给职工停车提供方便,免费停放车辆,停止侵害粮食局宿舍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