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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下向您投诉洛阳偃师市检察院李宏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采用无效鉴定书起诉“时代先锋”蔺遂虎滥发林木罪的事实: 2012年6月20日,洛阳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宏超,在偃检刑诉161号起诉书中,依据偃师市林业调查设计管理站出具的林木材积鉴定书起诉蔺遂虎滥发林木罪,经查该鉴定书为无效鉴定书,因为河南《2012年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里面根本没有偃师市林业调查设计管理站这个单位,这个单位也根本没有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处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因以上原因,洛阳中院洛刑二终字第125号判决书中,给当事人蔺遂虎判刑3年的判决。李宏超作为一个检察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给当事人蔺遂虎造成严重的精神和人身伤害! 家属投诉到河南高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处,信访处告知他们不管这事,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偃师市检察院李宏超失职渎职行为给予处理!并给于当事人撤销判决和财产赔偿! 家庭电话:037967571018 2013年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