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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再世青天吗老天有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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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2最热的一句话“你幸福吗”只能回答“幸褔在哪里”面对冤案夏天是寒冷的,白天是黑暗的”能见到法律的阳光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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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市委书记接见群众,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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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祥
请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玲,女,1969年3月25日生,汉族,身份证江阴市长山渡江二村三幢301室,现在暂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武夷商城天骄阁8栋603室,联系电话:13770978633; 被申请人: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园区蟠龙山路29号,电话:051086131538; 法定代表人:刘成龙,东辰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王立新院长以及执行局的朱新扬局长办公室051086849217,等其他的领导们关心过问:将澄民一初字第680号;锡民终字第0630号;苏审二民申字第309号;原判决澄民一初字第680号:第六页的第三行、、、、、、,此后,张玲所经手的业务资金到帐后,东辰公司应按比例和张玲结算),请求江阴市人民法院给予执行到位。并交付给申请人张玲。因为此案拖欠的巨额提成工资东辰公司的董事长刘成龙一直拒绝与我对账并结算。 详细经过:此案从一开始审理之初就违反了法定程序的公正。仲裁时我没有提供什么证据,到了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我特意出差去客户那里,去寻找对我有帮助的证据。开庭时我当庭提交与主审王芳法官。这系列的证据能证明东辰公司首先违约,继而克扣,以强欺弱,长期拖欠等等。这些证据都被原审江阴法院王芳法官隐秘掉了,也未被质证,判决书也未提。更可笑的是二审时,无锡市中级法院的潘志江审判长做我思想工作时说,劳动报酬官司经过仲裁之后,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不予质证。那既然如此,就不必立案。我还为此花费了近万元的诉讼费。所以我也一直在申诉维权中。 2010年9月20日,东辰公司的代理人王贵涓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谈话时,当场认可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卷宗的开庭笔录,东辰公司原来的代理律师云线,在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的二次开庭时,承认我签售有2693.8800 万元合同总金额,其实不止这么多,应该是2800万左右业绩。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第一次谈话笔录,有东辰机械制造代理人云线律师亲笔签字:她承认在原审江阴江阴市人民法院的证据是造假,‘其他事项’四个字是她后来在法院二次开庭前添加的,云线律师自己承认造假。我当庭喊冤,判决书2007年就生效了,至今还有1000万元左右业务提成工资没有公正的平台,组织双方对账结算怎么办?这次再审,请高院法官调解先与我结算完毕,然后再提补偿、赔偿的事。高院庭审记录为证。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最后还是置铁证如山的系列证据而不理不睬,只是将原二审的判决书原封不动的抄写了一遍,驳回了我的申请再审。 请问:各级各位领导们,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外来妹,因为我是再婚,远嫁江阴,基础薄弱。被东辰公司和云线律师共同挑拨离间,前夫逼迫我,天天吵架,故意家庭暴力。后来离婚也受到江阴市人民法院的计珉法官的迫害,计珉帮忙我前夫,敲诈我的婚前财产,一个简单的离婚调解书引起了我诉讼十几场官司的代价。2009年,我被计珉法官和前夫逼迫服毒自杀,未遂。后被江阴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我是个单身母亲,如若用人单位东辰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我要求江阴市的相关部门要作为,追究用人单位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成龙的刑事责任。 谢谢各级各位领导们的关心,这是一个单身无助的母亲的求救、求助! 此致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玲 2012年元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