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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今年82,杭州市户口居萧山区社保享受88%药费报销。
2005年老伴肾移植到医社保报销时发现计算错误经7次交涉分两次退还近9000元,因此对社保存有戒心。2010年到2011年1月本人在杭州市中医药大学中医门诊部看心脏病,中药药费7200元共9张发票。先前看病时我已自己垫付。2011年2月报销药费时发现除扣除应自理自负外的费用同时又扣除我2011年一分未用的整年医保卡内的1861元资金,对此错误做法本人认为是剥夺了我当年这部分享受88%1637元报销的权利,提出申诉。自2011年2月起至今多次分别向经办人社保主任劳动局领导申诉答复是一致的:“这样的做法不仅是我们萧山这么做,杭州也是这么做的……”我一直把希望于18大以后中央在强调贯彻惠民政策,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以后,杭州萧山政府对百姓的态度能够有所改变。昨天去社保谢书记终于有了新的答复:“你的意见我想了一个晚上,认为有道理,但是我们与杭州一直是这样做的,不能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变做法。”当问到是否我就此只能吃亏时谢答:“可以这样理解。”但也表示可以继续讨论。如今我已处于投诉无门的地步希望得到这方面相关人士的指导,与网民共同讨论,这种对整个杭州市民的无法无天的做法如何是好。 他同时还说:“1800元仅仅是一个数字,我们这样扣除是要让你们知道要省点用钱。” 更详细的资料需要时还可以公布。 | |